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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易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影响,提高应对环境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易门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先后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〇八队和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修订、编制完成易门县绿汁江扒河流域水源地和易门县大龙口、岔河水库、浦贝乡石莲寺、绿汁镇马鹿箐、小街乡黑龙潭、铜厂乡大桥头冲天水、十街乡金田龙潭坝、六街街道东山水库8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建设技术要求》(HJ773--2015)中应急能力建设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有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的要求,修订完成大龙口、岔河水库、浦贝乡石莲寺等3个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六街街道东山水库、十街乡金田龙潭坝、小街乡黑龙潭、绿汁镇马鹿箐、铜厂乡大桥头冲天水等5个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乡镇级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环发〔2019〕18号)中关于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编制主体,分流域编制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完成《易门县扒河流域、绿汁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上9个《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流域概况、水源地基本情况或水源地保护区概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等部分。
总则明确《易门县扒河流域、绿汁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大龙口、岔河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主体为易门县人民政府,乡镇级(含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执行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本应急预案覆盖地域范围内对应的自来水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
流域概况包含流域基本情况、流域范围、流域水源地保护区情况。其中流域范围包含扒河流域和绿汁江流域易门县境内段,扒河干流流经易门县小街乡、六街街道、龙泉街道、浦贝乡、十街乡5个乡镇(街道);绿汁江流经易门县小街乡、绿汁镇、铜厂乡和十街乡4个乡镇,《应急预案》覆盖了县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部分村组水源。
水源地基本情况包含已经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源地8个,总面积275.8158km2,占县域总面积的18.07%。涉及绿汁江流域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个、村级水源地20个,扒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6个,村级水源地27个。
其中水源地保护区概况均包含水源地基本情况、保护区划定范围、水功能区划、水质及水量、径流区污染源调查分析、环境风险调查与分析等六个部分。其中环境风险调查与分析,明确大龙口、石莲寺、东山水库、黑龙潭、金田龙潭坝等5个水源地固定源环境风险值Rp≤3,为可接受的背景值;大桥头冲天水水源地固定源环境风险值Rp=5,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岔河水库的固定源风险值Rp=12、马鹿箐水源地固定源风险值Rp=15,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岔河水库、石莲寺水源地流域流动源的环境风险值Rf=15、黑龙潭水源地流动源环境风险值Rf=13,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除东山水库外,其余7个水源地保护区的非点源(生活源、农业面源和水土流失)环境风险值均>9,分别达16、17、17、11、16、15和12,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应急组织机构包含应急指挥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等5部分。
应急响应包含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预警分级、预警启动条件、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中止等。
后期工作包含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4部分。其中事件调查由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污染源分析、明察暗访等方式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应急保障包含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和其他保障。
附则包含名词术语、预案解释权属、预案演练和修订
二、主要变化
(一)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进一步明确各乡(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县应急指挥指挥部提供科学的预测、研判和处置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供水、应急物资保障、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
(二)强化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源排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名录,并定期更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控制等工作。
(三)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属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责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的相关职责。
(四)修订大龙口、岔河水库和石莲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1.易门县大龙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变化。一是按2021年9月调整划定报批的保护区划定范围编制本次预案,水源地类型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中溶丘山地网络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一级保护区面积增加0.177km²;二级保护区面积增加12.759km²;新设立准保护区面积8.245km²。二是固定源增加了3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易门县岔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变化。一是保护区范围已经按照2021年9月编制报批《玉溪市易门县岔河水库县级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中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面积调整;二是重新对水源地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及水华灾害进行基础调查。环境风险源增加:小街乡加油站、禄丰市土官镇垃圾填埋场、小街乡卫生院、楚雄输油泵站管道、村污水处理设施(4套)、涉及2个探矿权等固定源。三是预案编制指南更新:2018年3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最新版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按编制指南重新编制完成《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2个报告。
3.易门县浦贝彝族乡石莲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变化。是已经按2020年11月调整划定批复的保护区范围编制本次预案,水源地类型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中溶丘山地网络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一级保护区面积减少1.319km²;新设立二级保护区面积3.434km²、准保护区面积减少1.767km²。
三、运行机制
(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易门县扒河流域、绿汁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大龙口饮用水水源地和岔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易门县扒河流域、绿汁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作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部门:由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易门供电局、龙泉街道办事处、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绿汁镇人民政府、小街乡人民政府、中国电信易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易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易门分公司。
应急供水保障组。县水利局牵头,组成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易门县自来水厂、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龙泉街道办事处、六街街道办事处、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绿汁镇人民政府、小街乡人民政府。
应急处置组。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龙泉街道办事处、六街街道办事处、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绿汁镇人民政府、小街乡人民政府。
应急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救治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
应急专家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应急综合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二)乡镇级(含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乡镇级(含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乡镇级(含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属地乡长、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应急物资保障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组成部门:财政所、供电所、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
应急供水保障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成部门: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对应水源水厂供水有限公司。
应急处置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牵头,组成部门:乡村振兴办公室、公路管理所、县公安局驻当地派出所、综合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宣传文化中心。
应急监测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牵头,组成部门: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当地管理所。
医卫救援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浦贝卫生院牵头,组成部门:浦贝彝族乡综合管理办公室。
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专家参加。
应急综合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宣传文化中心负责。
四、预警分级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二级,即Ⅱ级(对应一般环境事件Ⅳ级)、Ⅰ级预警(对应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橙色、红色。
橙色预警:当突发环境事件排放的污染物迁移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饮用水水源地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地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Ⅱ级)预警,对应可能发生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饮用水水源地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和影响取水时,为红色(Ⅰ级)预警,对应可能发生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机制: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Ⅱ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对应发生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
发生较大(I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对应发生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前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后,市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启动市级预案进行处理,同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向云南省环境应急中心报告详细情况,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确定后,立即启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预警级别。本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参与应急救援。
六、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协调联动,分工负责;
依法处置,职责明确;
防治结合,应急并重;
责任明确,密切配合;
风险管控,规范有序;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政策原文: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易门县扒河流域、绿汁江流域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易门县 大龙口等8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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