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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的修订背景
(一)背景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高救助能力,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国家、省、市相继修订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7年9月印发的《易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易政办发〔2017〕58号),已无法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新需求。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易门县实际情况,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政发〔2024〕59号)、《玉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玉政办发〔2025〕7号),牵头起草了《易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涉及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易门县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县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当周边县(市、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易门县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三)组织体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四)相关措施。易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灾害救助准备、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工作分别提出了若干工作措施,并根据细化措施确定部门和单位,以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同时,在资金保障、救灾物资保障、装备和实施保障等方面措施更加具体。
(五)其他事项。2025年7月14日至21日,县应急管理局向乡镇(街道)和46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预案(送审稿)》。《预案》分别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害救助、保障措施和附则8个方面组成。9月1日,邀请省内专家组对《预案(送审稿)》进行评审。9月3日,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预案(送审稿)》。9月16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刚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会议原则同意《预案(送审稿)》,由县应急管理局结合会议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一)关键词和专业术语诠释
自然灾害: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经济和社会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如洪涝、干旱、地震、台风等。
应急响应:指为了应对自然灾害而采取的紧急行动和措施,包括信息报告、灾情评估、人员疏散、救援抢险等。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指对受灾群众因灾倒塌或损坏的住房进行修缮或重建,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
(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诠释
资源整合:不是简单地集中物资和人力,而是根据灾害特点和需求,科学调配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灾情信息,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情况,确保决策依据的准确性。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
本预案不直接面向公众办理具体事务,主要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并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执行。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
本预案不涉及具体的执法事项,主要是指导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应急响应和救助能力。
五、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的说明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接上级政策和标准,确保本级预案与上级预案的协调一致。
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二是应急响应和救助程序的优化和调整。三是救助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完善和增强。
六、贯彻执行上级预案要求的说明
本预案是在贯彻执行上级预案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易门县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更加重视灾前预防和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灾害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二是加强了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合力。三是突出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易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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