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易门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同时公布《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政府办公室于202310月修订发布了《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58月调整公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市政府办公室202511月印发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54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政务服务局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县人民政府同意,以《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总数236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易门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4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易门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2023年版新增1项、取消4项,涵盖28级部门5个乡镇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明确县消防救援局主管的许可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交通战备办调整为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易门供电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疾控局;根据我县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许可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相应调整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省市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我县调整23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通知》明确此前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政策原文: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易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