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4)《云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转出统筹内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者新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统筹外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