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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产城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落实《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产城融合发展,省政府于6月30日公开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产城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的迫切要求,是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顺应国际国内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新趋势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和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须选择。《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有利于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我省产业和城镇有机融合、产业转型重构和城镇价值再造,有利于我省形成功能各异、相互协调的区域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二)总体要求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云南“三个定位”发展目标,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结合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联动、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产业园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速度、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特色转变,由单一产业功能向城镇综合功能转型,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走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产城融合发展路子。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省主导产业集中度年均提高2―3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年均提高3―4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年均提高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明显下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年均提高20%以上。每个县(市、区)形成1―2个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全省形成30个特色鲜明、辐射力大、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生物医药、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环保、石化、轻工等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园区比重超过25%。全省产业园区布局科学合理,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主导产业优势突出,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基本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产城融合发展体系。
(四)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针对我省产业园区普遍存在矛盾和问题,提出了以上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
一是规划引领,科学推进产城融合发展。通过规划引导和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有序推进各级城市(镇)发展,做强昆明特大城市,做大区域中心城市,做优州、市中心城市,做精县域中心城镇,做特省级重点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构建以昆明为中心、六大城镇群为主体、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二是夯实基础,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园区从职住分离向功能复合转变,从单一生产型区域向集生产、生活、生态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功能、多点支撑的城市产业功能区转型。
三是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通过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园区和现代产业基地,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层次递进、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是创新驱动,促进产城融合开放发展。通过积极推进“一区多园”、“数县一区”、“数县一带”、合作共建等形式和股份合作、置换、托管等方式,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能力,整合现有的工业或产业园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
五是生态优先,实现产城融合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和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积极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积极构建形态和功能科学合理的产业园区和城镇发展空间。
六是服务共享,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引进社会公共服务与中介机构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推进园区整体服务功能向新型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变,增强园区整体服务功能,提升园区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加大资金扶持,拓宽筹融资渠道;强化沟通协调,搞好协作配合;注重政策支持,制定配套政策。
二、主要特点
(一)体现了国家战略和我省实际相结合的要求
随着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深入和城镇化与工业化加速推进,围绕市场、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竞争将日趋激烈。《实施意见》把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国际国内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新趋势,依托现有合规设立的各类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深化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推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走出一条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发展道路。
(二)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的原则
《实施意见》针对我省产业园区普通存在园区同质化、基础设施滞后、要素保障能力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和人才队伍匮乏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驱动活力和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撑,着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科学合理配置,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壮大产业集群,提高城镇运行效率,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部署和云南“三个定位”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产城融合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增强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产城融合发展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和布局,在整合和优化现有各类规划的基础上,推进高水平、超前性规划的编制,重点抓好产城融合和公共服务规划的编制,形成科学合理、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促进产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高效融合,实现产城融合科学发展。
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相互依托、同步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社会投资的生力军作用,加快推进交通、能源等城市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园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产城融合协调发展。
三是积极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以产业为基础驱动城市发展、以城市为载体拓展产业空间的发展理念,促进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良性互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努力形成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联动、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十三五”期间,争取玉溪、普洱、楚雄等州市纳入国家支持的产城融合示范区,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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