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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和《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以严防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为重点,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大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易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思想上组织上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务实与经济、社会、民生协调发展的安全生产基础,监管执法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在2015年的基础上,实现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8%,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依法治安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明确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政府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到必查必问,抓在平时、抓在经常。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常委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学习内容。重视和加强县、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组织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督促县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玉溪市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明确到部门“三定”方案中,形成监管边界清晰、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副职领导每季度在其分管领域内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规划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消防)、工信、教育、国土资源、民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旅游广电(旅游)、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质监)、能源、气象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展和改革、工信(科技)、财政(国资)、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食品药品)、文化旅游广电(文化、广电)供电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主要负责人媒体公开道歉制度。县域内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充分发挥驻易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值的4%。县安委会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县安委办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委等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考核情况,对工作推进、事故防控不力、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或提请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职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健全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明确专门领导、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委办专职人员2-3名,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履职尽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依法履行高速公路、电力、油气管道等行业的地方监管职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县委、县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精神,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序列管理。县机构编制管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充实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确保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不少于20至30名,人员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机关执法人员、执法队伍在编人员构成,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协管人员进行补充,落实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设备保障标准。按照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的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监管人员,监管任务较重的要增配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县工业园区要强化区域内管理责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依规行使执法权、落实专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在行政村(社区)三委班子中明确1名安全巡查员,负责日常巡查、宣传、报告工作,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方式解决。
(十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及专业力量,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预案管理、机制体制法制建设、队伍及物资管理,组织指导应急演练、培训等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专业救援的工作机制。依托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政企之间、部门之间联动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逐步实现与上级平台的对接。建立政府购买专业应急救援服务和应急救援补偿机制,依托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等现有救援力量,并积极协调,推进易门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实现应急资源共享。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依法建立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服务。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条件。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按照强化监管与全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
(十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主体,严格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县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建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六)健全监管执法保障。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安监部门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依据国家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不少于2辆,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建立安全监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机制,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和制式服装。
(十七)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在权限范围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对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八)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监管要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危行业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乡镇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配合省、市建立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实施属地、分级监控,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分类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推手,建立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一企一标对照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网络申报等配套机制为保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促使企业消除重大隐患,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一)强化城市(集镇)运行安全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定期组织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提高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电梯、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测维护,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城市公用设施和棚户区改造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区老旧建筑、 “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火灾等重大事故。健全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和监管漏洞引发事故。
(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以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治理。实施普通省干线、县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检测检验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安装要定期实施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加强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综合市场、文化娱乐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二十三)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矿山、化工、建材、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的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病健康监管支撑体系,强化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大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救助措施,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四)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基础,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提升的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政策,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探索鼓励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科技支撑体系。县工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工作规划和科技成果评选范畴,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科研项目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的方式,开展事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生产工艺改进等关键技术研发;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将企业运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技术改造,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科技安保能力。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创安活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十六)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七)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二十八)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组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指导和督促党校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公务员初训、轮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频次,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安全常识。健全新闻媒体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健全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好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等宣教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和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易门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易门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根据玉溪市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明确到部门“三定”方案中,形成监管边界清晰、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 县委编办、县安监局 | 2018年 |
2 |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县安监局、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2018年 |
3 | 县域内国有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 | 县安监局、县财政局 | 2018年 |
4 | 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值的4%。 | 县综考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 | 2018年 |
5 | 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等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工作推进情况,年底汇报安全生产考核情况,对工作推进、事故防控不力、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或提请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 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 | 2018年 |
6 |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委、县安监局 | 2018年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7 | 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职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 县委编办、县安监局 | 2018年 |
8 |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 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18年 |
9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明确专门领导、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委办专职人员2-3名,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履职尽责。 | 县委编办、县安监局 | 2018年 |
10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县委编办 | 2018年 |
11 |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 县级有关部门 | 2018年 |
12 | 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 县委编办、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 2018年 |
13 | 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 | 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 2018年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14 |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精神,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序列管理。 |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发改局 | 2018年 |
15 | 充实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确保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不少于20至30名,人员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机关执法人员、执法队伍在编人员构成,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协管人员进行补充,落实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设备保障标准。 |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 2018年 |
16 | 按照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的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监管人员,监管任务较重的要增配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县工业园区要强化区域内管理责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依规行使执法权、落实专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在行政村(社区)三委班子中明确1名安全巡查员,负责日常巡查、宣传、报告工作,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 2018年 |
17 |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及专业力量。 | 县委编办、县安监局 | 2018年 |
18 | 建立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专业救援的工作机制。依托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政企之间、部门之间联动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逐步实现与上级平台的对接。建立政府购买专业应急救援服务和应急救援补偿机制,依托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等现有救援力量,并积极协调,推进易门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 县政府应急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委、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 2020年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
19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依法建立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服务。 | 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 2019年 | |
20 |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主体,严格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 县政府法制办、县安监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2019年 | |
21 | 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县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建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察委、县安监局、县总工会 | 2019年 | |
22 | 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依据国家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不少于2辆,保障监管执法需要。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 2018年 | |
23 | 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建立安全监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机制,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 | 2018年 | |
24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在权限范围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人社局 | 2019年 | |
25 | 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 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2018年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
26 |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监管要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 2018年 | |
27 | 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跨乡镇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18年 | |
28 |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实施属地、分级监控,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 县安监局 | 2018年 | |
29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落实部门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 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2018年 | |
30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提高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管线管廊、燃气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以及电力设施、电梯、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测维护,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乡安全保障体系。 |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工信局、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 | |
31 | 全面排查城区老旧建筑、 “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火灾等重大事故。健全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 2018年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
32 | 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气象、防震减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和监管漏洞引发事故。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局 | 2018年 | |
33 | 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 | 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 | 2019年 | |
34 | 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以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治理。 | 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委 | 2020年 | |
35 | 实施普通省干线、县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检测检验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安装要定期实施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 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文旅广体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 | |
36 | 加强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综合市场、文化娱乐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工信局 | 2018年 | |
37 | 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矿山、化工、建材、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的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病健康监管支撑体系,强化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大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力度。 | 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 | 2019年 | |
38 | 完善保障救助措施,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保障措施。 |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 2019年 | |
39 |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基础,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提升的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政策,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
| 2019年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40 | 探索鼓励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 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 2020年 |
41 |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 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2018年 |
42 |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 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 2018年 |
43 |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 |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 | 2019年 |
44 |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 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易门县支行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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