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召开,传达学习王予波省长重要批示、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视频会议讲话精神、2021年1月23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研究有关工作。
县委副书记、县长刘世伟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王予波省长重要批示、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视频会议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省政府领导对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视频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参谋、协调、督办、后勤等作用。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工作纪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会议传达学习2021年1月23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稳定。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着力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会议传达学习《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会议强调,《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自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高效推进。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办法》规定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的多项重要内容,对健全云南省督察工作机制、规范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办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还研究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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