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门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举行《易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易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926日(星期15:00在易门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决策发言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三)听证监察人

高义才    司法局副局长

马红祥    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

技术单位陈述

向佳欣   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听证代表

黄晓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

李灶福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期万金    县林草副局长

许雄飞    县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

魏叔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李海娜    云南易门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

      龙泉街道办副主任

王绍斌    六街街道办副主任

王静宏    绿汁镇副镇长

鲁俊成    浦贝乡副乡长

朱文案    十街副乡长

柏永明    小街乡副乡长

杨晓超    铜厂乡武装部部长

孙剑林    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总支委员、监委会委员

李国荣    龙泉街道方屯社区监督会主任

杞明荣    龙泉街道罗所社区居委会一组组长

赵志宏    龙泉街道梅营社区总支委员、土地协管员

欧学云    龙泉街道曾所社区总支委员、土地协管员

王立平    龙泉街道韩所社区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娄宗华    龙泉街道蔡营社区居监督会主任

杜中荣    龙泉街道水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梅国强    六街街道柏树社区监督委主任

何思勇    六街街道六街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

     浦贝乡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刘春明    铜厂村委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听证记录员

     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综合

陈适豪威  易门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用途管制

听证旁听人

张智宏、李志斌、贺增文、陈勇、武云忠、董学勇、苏忠荣、杨兴荣、孙卫华、王春伟

三、其他事项

(一)《易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稿随本公告在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布。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易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案)

 

 

 

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3915


附件

易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

单位:元/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描述

测算单元(行政区个数)

测算面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区片标准

其中

土地补偿费(40%

安置补助费(60%

I

龙泉街道:兴文街社区、中心街社区、水桥社区、蔡营社区、韩所社区、曾所社区、梅营社区、方屯社区、江口社区、中屯社区、罗所社区、西环路社区、大龙口林场、小龙口林场

11

22812.76

77500

31000

46500

II

六街街道:茶树社区、二街社区、柏树社区、旧县社区、六街社区;浦贝彝族乡:浦贝社区

6

20458.57

68400

27360

41040

III

绿汁镇:绿汁村、木厂村;浦贝彝族乡:阿姑村;十街彝族乡:十街村、张所村;铜厂彝族乡:股水村、铜厂村;小街乡:小街村

8

18948.46

53500

21400

32100

IV

六街街道:铁厂村、白邑村;绿汁镇:竹子村、河尾村、龙格利村、者拉村、腊品村、棚苴村;浦贝彝族乡:苗茂村、罗台旧村、朋多村、草箐村、水塘村;十街彝族乡:老吾村、大村村、脚家店村、金田村、马头村、贾姑村;铜厂彝族乡:碧多村、米苴村、芭蕉箐村、里士村、西山村、沙衣村、底尼村;小街乡:罗尹村、狮子山村、木冲村、普厂村、甲浦村

31

77881.44

45800

18320

27480

合计/平均综合地价

56

140101.23

55303

22121

33182

备注:


区片

编号

spacer.gif地类名称

农用地

集体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区片综

合地价

调节

系数

1.5

1

1

1

0.3

0.3

--

1

0.3

I

77500

116250

77500

77500

77500

23250

23250

--

77500

23250

II

68400

102600

68400

68400

68400

20520

20520

--

68400

20520

III

53500

80250

53500

53500

53500

16050

16050

--

53500

16050

IV

45800

68700

45800

45800

45800

13740

13740

--

45800

13740

备注:1、其他农用地不设调整系数,参照周边地类进行补偿;2、土地补偿费比例为40%,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