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2025年封山禁采林长令


为有效保护我乡华山松松籽资源,规范松籽采收,提升松籽产量、质量,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华山松籽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的通知》易政办发〔2011〕142号号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本禁采令。

一、禁采时段

9月19日前,全乡辖区范围内禁止采摘、收购华山松松果。

二、禁采区域

铜厂彝族乡辖区所有华山松林区

三、规范采收经营秩序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华山松属于森林资源,是属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所享有的合法财产,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侵犯。林权属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专人管理;林权属于个人的,由林权权利人履行管护职责。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进入以上区域盗采松籽。

(二)禁止以砍树、修枝等损坏华山松母树的方式采摘松果,应以高枝剪、高枝镰刀等工具采取剪割松果的方式进行采摘。

(三)各村、组、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集体林范围内的松籽进行统一保护、统一采收和统一销售。

(四)全乡松籽经营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采收、运输、加工、销售松籽,违者将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干部、护林员包片责任制,积极组织召开群众会,户长会,做好相关宣传指导。

(二)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及外来人员实施违法违规采摘松果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

(三)所有进入林区从事采摘松果的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入山,应当自觉服从管理,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采取掠夺性、毁灭性等方式进行松果采摘的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导致破坏华山松生长生态环境、损坏华山松树体或破坏森林资源的,以及擅自移动或破坏相关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的,依照《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采收、运输、加工、销售松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监督和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采收、收购、加工、销售松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77-4901229。

六、本禁采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