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街道杨柳街巷25号房屋(易门县龙泉幼儿园)的招租公告

 

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现将位于龙泉街道杨柳街巷25号房屋(易门县龙泉幼儿园)对外公开竞价出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物:龙泉街道杨柳街巷25号房屋(易门县龙泉幼儿园)

二、租赁方式:该宗房屋整体出租,年租金底价为80000元。

三、报名条件:报名者需具备幼儿园办园资质。

四、报名需知:报名者需携个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报名时交报名费500元,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2021622日起至202171下午5点止

六、报名地点:易门县龙泉街道法律服务所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李女士15912386199、刘先生18787739380

七、公开竞价时间:202172日上午9

八、公开竞价地点:易门县龙泉街道法律服务所会议室。

九、标的物现场观看时间:2021年7月1日下午5点报名人员统一到易门县龙泉街道法律服务所由专人带领现场介绍并观看租赁物。

十、竞租说明:

1、租赁期限为:3年,第一年租金为竞价成交后的金额,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依次递增5%

2、租赁房屋经营用途,仅限用于学前教育等公益事业活动,若违反,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另行出租。

3、租赁期间,承租方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投资经营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地方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方根据办园条件,自行增加设施,确保办学安全,对门窗陈旧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确保安全,在承租方管理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5、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和因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第三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7、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关系终止,出租方将收回租赁物,承租方投资不动产部分,不得拆除、毁损,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本次公开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20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