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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街道办事处“文化中心”临街413号商铺的招租公告
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现将本已所有的位于龙泉街道办事处“文化中心”临街413号商铺对外公开竞价出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物:“文化中心”临街413号商铺。
二、租赁方式为:“文化中心”413号商铺为一宗,年租金底价为20000元。
三、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7月1日下午17时止。
四、报名地点:易门县龙泉街道法律服务所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李女士15912386199、刘先生18787739380。
五、报名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报名时交报名费200元,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公开竞价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上午9时
公开竞价地点:易门县龙泉街道法律服务所会议室。
七、标的物现场观看时间:2021年7月1日下午17时报名人员统一到易门县龙泉街道法律服务所由专人带领现场介绍并观看租赁物。
八、竞价前须交竞价保证金2000元,竞价成功者所交竞价保证金转租金收取,未成功者不计利息当场退还。
九、竞租说明:
1、租赁期限为:3年,第一年租金为竞价成交后的金额,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依次递增5%。
2、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需对商铺进行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在不改动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因投资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所作装修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商铺用途,不得经营赌博、卖淫等非法营业场所,也不得经营餐饮、丧葬用品、噪声污染较大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的行业,若违反,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另行出租。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第三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6、签订合同时,交租赁押金2000元,押金用于保障租赁期限届满按时移交商铺,并保障移交时垃圾清理干净及房屋、门窗、遥控器及钥匙完好移交,承租方所交押金商铺移交时出租方检查验收,完好移交,出租方不计息退还承租人。
十、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期限理性合理投资,租赁期限界满,出租方将收回商铺,以公开方式进行第二轮招租。
十一、本次公开竞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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