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府征告字〔2017〕第1号
关于禄脿-易门天然气支线(易门段)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禄脿-易门天然气支线(易门段)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7〕206号)文件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批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批准文号:云国土资复〔2017〕206号;
3.批准时间: 2017年9月8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所有权人:易门县六街街道二街社区第10居民小组。
2.位置:六街街道二街社区境内。
3.地类及面积:共涉及1个街道1个居委会1个居民小组土地,总面积0.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5公顷(林地0.0015公顷),未利用地0.046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统一执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
2.安置途径
土地征收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符合《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2号〕)规定的,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事宜
该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登记、兑付工作具体县土地储备中心、六街街道办事处府负责,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尚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到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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