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易门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易门县龙泉街蔡营社区第7891011121314居民小组,易门县龙泉街道方屯社区第561011居民小组,易门县龙泉街道韩所社区第6789101112居民小组,易门县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第67891011121314居民小组,易门县龙泉街道中屯社区第6居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51.2296公顷(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1813日至2021826日由易门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