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易门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2〕45号)文件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云自然资复〔2022〕45号;
3.批准时间:2022年3月3日;
4.批准用途: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所有权人:易门县的龙泉街道办事处蔡营社区第9居民小组、蔡营社区第10居民小组、蔡营社区第11至第14居民小组、蔡营社区第7、8、10、11、13、14居民小组,方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方屯社区第5、6居民小组、方屯社区第10居民小组、方屯社区第11居民小组、方屯社区第12居民小组,韩所社区第8、9、11居民小组、韩所社区第6居民小组、韩所社区第7居民小组、韩所社区第10、11、12居民小组、韩所社区第10至第12居民小组,中心街社区第9、10居民小组、中心街社区第6至第8居民小组、中心街社区第7居民小组、中心街社区第12、13、14居民小组,中屯社区第6居民小组。
2.位置:龙泉街道办事处蔡营社区、方屯社区、韩所社区、中心街社区、中屯社区。
3.地类及面积:土地征收总面积50.0230公顷。其中,农用地39.5439公顷(耕地17.9564公顷、园地0.7662公顷、林地17.3094公顷、其他农用地3.5119公顷)、建设用地2.7850公顷、未利用地7.694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的补偿标准执行。按易门县所属区域类别补偿,具体为:
Ⅰ类区片综合地价为115.8000万元/公顷,各地类补偿标准为:水田173.7000万元/公顷;水浇地115.8000万元/公顷;旱地115.8000万元/公顷;园地115.8000万元/公顷;林地34.7400万元/公顷;草地34.74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15.800万元/公顷(按旱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115.8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4.7400万元/公顷。
2.安置途径
土地征收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事宜
该批次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登记、兑付工作具体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和龙泉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尚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到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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