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政征预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易门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易门县六街街道办事处柏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141718居民小组;龙泉街道办事处蔡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910居民小组、方屯社区居民委员会第56101112居民小组;水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1234568912居民小组;中屯社区居民委员会第56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32.707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202329日至2023223日由易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易门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