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
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一、申请的条件和范围
在本地有稳定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的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18
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易门县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居住满
1
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含农转城居民);
(二)申请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以下(含
20
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3000
元,或家庭月收入低于
6000
元。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它要件。
二、申报资料
申请人如实填报《易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同时提供:
申请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
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共设置
15
个受理点:
(一)
在
7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龙泉街道兴文街、中心街、西环路
3
个社区居委会分别设置
10
个受理点。
乡(镇)、街道受理点
受理范围为本乡(镇)、街道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户口属本乡镇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未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本县户口在所属乡镇居住或租住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社区居委会受理点
受理范围为户口属本社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未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农转城居民);非本县户口在所属社区居住或租住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
在陶瓷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工信局设置
2
个受理点。
陶瓷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受理点
受理范围为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园区内企业的产业工人。
工信局受理点
受理范围为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工业园区外的所有企业的产业工人(含合同工、临时工)。
(三)
在县教育局、卫生局、住建局设置
3
个受理点。
教育局受理点
受理范围为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易门一中、易门职中、机关幼儿园及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等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卫生局受理点
受理范围为卫生局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民营医院等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
住建局受理点
受理范围为除教育系统、卫生系统、陶瓷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受理点以外的县属部门及省市驻易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县内建筑企业及房地产相关企业员工。
四、受理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以户为单位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2
日
到指定的受理点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诚信申报,并出具户主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及其家庭申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0877
―
4975666
易门县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