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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和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规范要求,参照《易门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个,涉及居民579户,住宅楼41幢,改造面积5.41万平方米。
(二)2021年目标。2021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个,涉及居民1261户,住宅楼91幢,改造面积10.85万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共建共享。结合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小区治理水平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坚持“共建共享”理念,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成立业主委员会与项目安排联动机制,早成立业主委员会早安排项目和财政资金补助。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落实县负总责、街道实施、社区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龙泉街道和涉及社区要广泛收集居民需求,制定改造方案,并做好拆违、民调、征求意见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小区改造工作。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增设施”要求,坚持“先基础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
(四)政府主导,多元筹资。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方面筹措资金投入。
(五)建管并举,巩固提升。创新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不断巩固改造成果,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
三、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实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合理将2000年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或可实现连片改造的相邻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城中村和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不属于改造范畴。
(二)改造内容。全县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严格按照《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规定进行,并根据群众需求和实施条件分项实施改造。
1.必选项目:实施内容为小区内的基础设施中的供水、排水(雨污分流)、道路、场地等工程。
2.提升项目:为可选,实行在规定时限内竞争申报,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以到位的额度为限。实施内容主要可选:(1)物业管理、围墙(栏)、消防、防雷、安防(监控、门禁、照明等)、绿化、垃圾收储、供电、供气等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工程;(2)养老抚幼、无障碍、停车、公厕、游憩等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3)供水、排水(雨污分流)、道路、供电、供气、通信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工程;(4)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工程。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自行恢复原状。
四、工作推进及步骤
(一)工作推进。2020年、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具体按以下阶段进行。
1.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个项目,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1)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治理机制及宣传发动阶段(1至3月)。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小区治理机制,组建小区党组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议事机构);完成小区业主意愿调查、意见征求及宣传动员工作。(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阶段(4至7月)。完成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工作,完成招投标、施工监理、完善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队伍进场实施工程建设。(3)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8至10月)。按照施工方案实施工程建设,倒排计划,有序推进施工并完成项目建设,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
2.2021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个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建设。(1)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治理机制及宣传发动阶段。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小区治理机制,组建小区党组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议事机构);完成小区业主意愿调查、意见征求及宣传动员工作(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阶段。完成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工作,完成招投标、施工监理、完善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队伍进场实施工程建设。(3)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施工方案实施工程建设,倒排计划,有序推进施工并完成项目建设,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
(二)实施步骤
1.计划申报。龙泉街道于2020年1月底向县领导小组提交改造工程计划(含小区名称、小区业主数、小区楼栋数、住宅面积、拟实施工程内容、资金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工期安排等)。原则上,业主对改造计划的认可签字率要达2/3及以上。
2.计划确定。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由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龙泉街道提出的改造工程计划组织审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
3.项目实施。按照改造计划,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方案设计,街道负责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项目完工后,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4.后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五、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单位投资、居民出资、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集。
1.工程费用、项目预备费(居民、单位、社会自筹资金的计算以预算金额为基数,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以竣工决算金额为基数):必选项目、提升项目的工程费用、项目预备费两项费用之和:居民、单位、社会自筹与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之比原则为1︰9左右;具体到每个小区的工程费用按照该小区工程费用、项目预备费两项费用之和的90%安排,其余10%作为本小区项目预备费。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县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支出。
3.示范项目奖励:对项目改造成效、满意度、居民出资等情况实施绩效考核,经考核认定为“示范项目”的,给予适当奖励,从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和年度所有项目预备费中列支。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并联合发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龙泉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宣传、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和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易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龙泉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龙泉街道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有关重要事项。龙泉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全方位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改造项目审批。老旧小区改造是惠及民生的大事,各相关职能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手续办理时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通知》(玉市建通〔2020〕44号)要求及时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审批手续。
(四)健全推进机制。构建“县、街道、社区、小组、居民”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全面压实责任,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督促协调和做好小区外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渣土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管网改造等工作,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核拨奖补资金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筹集县本级资金等工作,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评审及投资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监督项目投资进度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土地、规划审批等工作,指导、支持控建拆违。
县审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成本核算及投资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负责改造资金审计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易门供电局:负责公共电网部分改造工作。
广电网络易门支公司、电信易门分公司、移动易门分公司、联通易门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各自所属弱电线路改造工作。
(五)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及形象进度要求”对各项目推进情况和工作情况实行月、季度督查管理,及时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任务或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项目责任主体、配合部门及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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