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 编号 X3YN202405120022、第十八批 编号 X3YN202405260033、第三十二批 编号 X3YN202406090014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5 13 日、5 27 日、6 10 日,易门县收到玉溪市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第四批编号为 X3YN202405120022、第十八批编号为 X3YN202405260033、第三十 二批编号为 X3YN202406090014 的群众举报件后,高度重视,立即 研判分类办理,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好交办件涉及问 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该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有关问 题已办结。具体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1.受理编号:X3YN202405120022 举报内容: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教师小区北门斜对面的“建水 兄弟鸡脚王”烧烤店,每晚 2000 至次日凌晨噪声严重扰民。

        2.受理编号:X3YN202405260033 举报内容: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南华街(教师小区斜对面)水兄弟鸡脚王烧烤店噪声、油烟扰民问题反馈已办结,但实际情况无任何改观,无隔音无监管措施,噪声依旧。

        3.受理编号:X3YN202406090014 举报内容:玉溪市易门县建水兄弟鸡脚王商户自 2021 年开始 整改至今,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声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易门县龙泉街道,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 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噪音;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 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 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商户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举报件所反映的“建水兄弟鸡脚王”烧烤店工商登记 证名称为:易门龙泉建水烧烤分店,位于易门县龙泉街道南华街(300 号、302 号、304 号、306 号、308 号),于 2017 7 31 日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5MA6KWGYL252020 7 24 日换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JY25304250017783,负 责人王勇文。 

        三、调查核实情况 

          3 件举报件对象为同一商户,作并件处理。举报内容涉及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建水兄弟鸡脚王烧烤店每晚 2000 至次日凌晨噪 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2024 5 13 日,易门县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该烧烤店进行 现场检查,并开展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音最大值58.1 分贝, 最小值 47.8 分贝(噪音临界点 60 分贝);夜间噪音最大值 63.8 贝,最小值 45.7 分贝(噪音临界点 50 分贝)5 14 日,对该商 户周边群众开展走访调查。经查,该举报件反映内容属实。噪音的主 要来源为经营过程中食客喧哗产生的噪音和街道上车辆行驶、行人路过 喧哗等产生的噪声。 

        (二)关于“建水兄弟鸡脚王烧烤店噪声、油烟扰民问题反馈 已办结,实际情况无任何改观,无隔音无监管措施,噪声依旧”的 问题 2024 5 27 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 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和龙泉街道办事处 建水兄弟鸡脚王烧烤店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烧烤店已安 装隔音玻璃门和油烟净化装置,经营过程中,按要求落实隔音措施, 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 化开展联合执法监管,督促商户文明经营,引导食客文明用餐,最 大限度减少噪声、油烟对群众的影响。所反映问题不属实。 因街道上车辆行驶、行人路过喧哗等产生的噪声和部分食客用 餐过程中喧哗的现象偶有发生,噪声依旧的问题属实。

        (三)关于“玉溪市易门县“建水兄弟鸡脚王”商户自 2021 年开始 整改至今,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声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 2024 6 10 日,组织有关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核实。经核查,该烧烤店已安装隔音玻璃门,粘贴文明用餐提示 25 块;5 18 日已完成对油烟净化装置升级更新;6 3 日已在店内 配置换气设备。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 监管,督促建水兄弟鸡脚王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文明经营,引导 食客文明用餐,加强噪音控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最大 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综上,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四、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 督促商户立行立改,扛牢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常态化开 展巡查和执法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反弹。

        五、整改和处理情况 在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烧烤店被三次举报,三次转办 均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承办,县住建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 门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龙泉街道办事处协同负责,因 举报件具有连续性,自接到第一个转办件后,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 案。经调查处理,3 件举报件于 2024 6 12 日阶段性办结,现已办结并完成自查自验,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协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县公安局、龙泉街道办 事处于 2024 5 13 日对该烧烤店周边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 显示:昼间噪音最大值 58.1 分贝(噪音临界点 60 分贝);夜间噪音 最大值 63.8 分贝(噪音临界点 50 分贝)。烧烤店门口监测点噪音超 标,敏感点(教师小区临街面)不超标。因噪音检测点(烧烤店正 门外 1 米两个点位,烧烤店后门外 1 米)噪音超标。2024 5 13 日,约谈该商户并下达(易)综执责停(改)通字〔2024〕第 01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烧烤店严格落实隔 音降噪措施。2024 5 16 日对该店再次进行生活环境噪音检测, 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音最大值 54.7 分贝(噪音临界点 60 分贝); 夜间噪音最大值 51.9 分贝(噪音临界点 50 分贝)。烧烤店门口监测 点噪音超标,敏感点(教师小区临街面)不超标。因噪音检测点(烧 烤店正门外 1 米两个点位)噪音超标,2024 5 17 日,县公安局 对该烧烤店下达《易门县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对烧烤店门口 噪音超标的情况给予警告处罚。2024 7 12 日夜间,对该店第三 次进行生活环境噪音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噪音检测点(烧烤店正 门外 1 米两个点位,烧烤店后门外 1 米)夜间噪音最大值 54.1 分贝 噪音超标,敏感点(教师小区临街面)夜间噪音最大值 44.3 分贝(噪 音临界点 50 分贝)噪音不超标。2024 11 4 日第四次对该烧烤 店周边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敏感点(教师小区 3 外围商铺临街面 1 米)昼间噪音最大值 56.5 分贝(噪音临界点 60 贝);噪声敏感点(教师小区 3 幢外围商铺临街面 1 米)夜间噪音 最大值 48.5 分贝(噪音临界点 50 分贝)。烧烤店门口监测点和噪声 敏感点(教师小区 3 幢外围商铺临街面 1 米)均不超标。

        2.2024 5 18 日,督促烧烤店完成了油烟净化装置的升级更 新,6 3 日已在店内配置换气设备。日常经营过程中,按要求落实 隔音措施,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店铺内已粘贴文明用餐提示 25 块。 

        3.组织双方对话沟通工作。2024 5 28 日组织相关单位进临 街的小区开展民意调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宣传噪声防治 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24 6 11 日,组织噪 音敏感点住宅小区 4 户居民代表到建水烧烤店实地查看隔音设施、 油烟净化装置,6 家职能部门面对面现场解答居民代表问题。

        4.开展满意度调查。2024 11 8 日通过抽取周边商户及小区 居民共 20 户进行满意度调查,18 户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1 户基本 满意,1 户不满意。

        5.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餐饮行业经 营行为。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监管,截至 11 5 日,共开展 46 次夜间常态化执法监管巡查,出动执法人员 270 人次,主要对城 区夜市烧烤、酒吧等存在油烟、噪音扰民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自 2024 6 月至 8 月底,已向建成区烧烤店及其他餐饮店发放《致餐饮行 业经营者告知书》405 份,告知商户落实管控噪音和油烟污染责任。 同时,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晚上 22:00 前,对城区烧烤店 进行多轮巡查管理,确保无占道经营情况,及时劝导高声喧哗行为。 重点督促南华街建水兄弟鸡脚王烧烤店落实隔音措施,引导食客文 明用餐,规范外卖取餐人员行为,不大声喧哗。联系县融媒体中心 开展占道、油烟、噪声扰民曝光行动 1 次,曝光存在问题商户 4 户, 针对曝光存在的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均已督促商户进行整改。通 过曝光反面典型有效教育了广大商户,营造了整治工作良好的社会 氛围。 

      (二)处理情况 1.2024 5 13 日,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约谈该商户并下达 (易)综执责停(改)通字〔2024〕第 01 号《责令停止(改正)违 法行为通知书》。 2.2024 5 15 日,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约谈大掌柜农业开 发有限公司外卖(饿了么)配送负责人苏某某;昆明灵泽讯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易门分公司日常负责人汤某,要求其规范 好配送员行为,禁止喧哗,文明取餐。 3.2024 5 17 日 , 易 门 县 公 安 局 对 该 商 户 下 达 了 0290052024051701 号《易门县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商 户警告处罚。 

        六、下步整改方案 该举报件已办结并完成自查自验。易门县已制定整改方案(详 见附件)。

        


自查自验情况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