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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商户、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规范零星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行为,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2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县城建成区零星建筑垃圾收集转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集转运范围
本公告所指零星建筑垃圾,是指县城建成区内居民装饰装修、店铺小规模改造等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以及居民丢弃的大型废旧家具。
二、收集转运方式
(一)由建筑垃圾产生主体自行或委托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将零星建筑垃圾运至螃蟹箐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
(二)由建筑垃圾产生主体自行或委托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临时将建筑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点,然后再统一运至螃蟹箐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
三、收费标准
(一)由零星建筑垃圾产生主体自行或委托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将零星建筑垃圾运至螃蟹箐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的,按照计重方式收取处置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吨 15 元。
(二)由零星建筑垃圾产生主体自行或委托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临时将建筑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点,然后再统一运至螃蟹箐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按照计重方式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吨80元,该费用包含建筑垃圾收集转运的运输费及垃圾处置费。
四、临时建筑垃圾收集地点
地 点:易门县建成区垃圾转运站(朝阳路696号)
联系人:胡 师(联系电话:13988469381)
五、注意事项
1.请大家将零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覆盖,不得随意倾倒,避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
2.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中。
3.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零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监督举报
如发现有随意倾倒零星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4961587。
本公告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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