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个体经营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就业机会,平衡市容秩序与民生需求。通过疏堵结合、规范管理,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脏乱等问题,我县决定创新推行潮汐市场管理模式,在建成区内设置9临时摊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时摊点设置情况

 

序号临时摊点位置经营时段经营范围(业态)监管部门监督电话
1南屯湖东路与南屯湖北路交叉口南侧路肩早市9:00之前,晚市16:00之后蔬菜、水果、便携式早点、小食品(不含烧烤)、农副产品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166366
2杨柳街中段西侧人行道下行18:30之后蔬菜、水果、小食品(不含烧烤)、农副产品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166366
3
不限水果、小食品(不含烧烤)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166366
龙泉公园牌坊南侧停车位

4公租房东门口区域早市9:00之前,晚市16:00之后蔬菜、水果、便携式早点、小食品(不含烧烤)、农副产品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166366
5河滨路中段停车位不限蔬菜、水果、便携式早点、小食品(不含烧烤)、农副产品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166366
6龙泉河公园凌冬湖广场东侧不限仅限儿童玩具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166366
7水城大街与新建街交叉口北侧人行道下行8:30之前蔬菜、便携式早点、农副产品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166366
8水城大街与东和路交叉口北侧人行道上行8:30之前蔬菜、便携式早点、农副产品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166366
9县医院正门对面人行道区域9:00之前仅限便携式早点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7—6166366


二、管理要求

(一)准入条件。临时摊点实行实名登记,与临时摊点业主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合理利用公共空间,服从统一管理。

(二)政策支持。免收临时摊点占道经营费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临时摊点可动态优化调整,如有优化调整情形以最新公告为准。

(三)禁止性规定。临时摊点业主应当在规定时段、划定的区域经营,不得超出业态经营范围;不得使用音响器材高声叫卖扰民不得影响交通及市民通行;不得占压盲道;不得多占、抢占、转让临时摊点。临时摊点业主必须保持摊点卫生干净整洁,做到“人走场清”。

(四)管理机制。由临时摊点业主推选“摊位长”协助管理,实行“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清退”机制。对在建成区内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