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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5年,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大力关心、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县政服务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政务服务管理局以开展“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为契机,明确由局普法。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负责依法行政的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局办公室负责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指导及落实工作,把开展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及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召开研究部署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4次,开展依法治县及法治宣传教育2次、普法知识考试2次。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围绕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工作纪律、文明礼貌用语等方面加强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24个服务窗口的管理,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督查服务窗口依法审批,全面提高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按时在半年和年度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工作,在听取意见指示后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三是积极开展专题研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开展依法行政法制学习次,四是聘请法律顾问一名,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以确保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县委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局股室,下属的中心负责人变动任免等重要事项始终坚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执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实现公开,透明。对局内的重大资金开支,包括大宗办公物资、重要设备的选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规定进入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规范操作,对局内的资金开支情况实行定期在职工会上公布,党费上缴情况进行展板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前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并经过部门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经政务服务管理局自查,我局无行政执法权,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经政务服务管理局自查,我局无行政执法权,无行政执法行为,无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六、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2015年,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干部职工无涉刑事民事案件发生,无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变更或判决行政赔偿;不存在不履行生效判决、行政复议决定及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行为。
七、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考核工作
经政务服务管理局自查,我局无行政执法权,无法开展行政执法考核工作。
八、依法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政务服务管理局一直严格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九、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明确由政务服务管理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局办公室承担我局的行政调解工作,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及来办事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落实行政调解职责,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015年1月至10月,我局无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上访、投诉事件,干部职工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之间无矛盾纠纷发生,及时在婚姻登记窗口处置了2次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激励争吵及打斗事件,因制止及劝导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结率、满意率100%
2015年,政务服务管理局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存在未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行为。
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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