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涵盖了2024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市县委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浦贝乡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主动公开方面。持续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全年通过浦贝乡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01条,其中政策法规17条、通知公告43条、综合信息109条、机构职能1条、财政预决算11条、重大会议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4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4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依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申请渠道完善畅通编制《易门县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时间、地点申请所需材料申请接收渠道申请办理流程申请注意事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监督方式以及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流程图)。2024浦贝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浦贝乡政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整理编制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4年)》《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新增1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以目录促规范、促公开、促服务。根据上级部门检查反馈结果,及时整改涉及个人隐私、敏感字词、表述错误等信息,深挖各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在广度上、深度上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做好门户网站相关信息更新工作,依靠政务公开网、彝乡浦贝微信公众号平台及联动各级媒体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开,让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应知的政府信息更好找、更易查保障政务新媒体正常规范运行,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浦贝乡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时限要求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反馈问题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0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责任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丰富,宣传形式不够创新深入。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主动公开责任意识,加大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相关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不断探索多元化解读形式,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获取信息来源,拓宽信息发布内容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发布的数量与质量。同时注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人员能力和素质,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机关依法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