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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2018〕1203)及县政府办批示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各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下设舆情监测办公室,负责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
(二)明确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时期我局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台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拓展公开渠道。我局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同时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建设工作的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通过县政府部门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条,其中:公开目录4条,机构职能2条,通知公告22条,公开指南9条,综合信息99条,住房保障13条,政策法规1条,房屋征收补偿1条,国家园林县城复查13条,行政审批3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行政审批股事项、工程招投标、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房屋征收补偿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项目安排、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实施过程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有:易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发布;玉溪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公开共享专栏发布;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查阅点、“易门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媒介及其他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科学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规范政策执行行为,推动政策落实执行。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积极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着力建立健全信息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2018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舆情数3次(条),无重大舆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8年度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接到群众有关公开信息申请2起。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已依申请要求公开,并对2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答复。没有因信息公开原因,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8年度未发生涉密信息公开情况,做到了公开的信息不泄密。2018年度未发生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在所发布的信息中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1.申请情况:2018年度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2.处理情况:2018年无处理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各股室、站(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3.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4.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3.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州市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
| 省直部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
单位负责人:许卫光 审 核 人:经海涛
填 报 人:廖永禄 联系电话:0877—4961401
填报日期: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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