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纪律(试行)
索引号:530425-005577-20140318-0005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3-18 16:11:06      修改时间:2014-03-18 16:27:23          [ 打印 ]

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纪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现场秩序,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请参与评标会的人员自觉遵守以下评标纪律:

一、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应主动将一切通讯设备放入保管箱,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

二、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在评标前须对参加评标人员宣读评标纪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不得以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五、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评标专家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七、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督部门反映。

八、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等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擅自带离评标会场;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私自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审内容;评审结束后不得复印或者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者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的许可。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人: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