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索引号:530425-005577-20140318-0001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3-18 16:06:18      修改时间:2014-03-18 16:23:39          [ 打印 ]

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树立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受理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人员时应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耐心细致、解答全面。

    第三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岗,确有需要的,要按规定请假。

    第四条  在工作时间内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坐姿端正、举止得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和摆放工作名牌。

    第五条  在受理业务时应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

    第六条  外来办事人员索取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工作人员应积极提供或者告知摆放位置。对咨询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指引或协助其咨询。

    第七条  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要虚心听取。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操作规程使用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并妥善保管信息管理系统密码,防止泄露或者被窃取。未经本人允许,不得擅自登录其他人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移交或存档。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携带档案文件及办公物品离开办公区时,要向值勤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妥善安置和摆放本窗口的办公设备、档案文件、收取的申请材料以及个人物品等,不得影响办公区的畅通。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操作和使用受理大厅办公设备,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科室领导。

第十四条  其他在受理大厅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区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吃零食、抽烟;

(二)会客、闲聊;

(三)玩电脑游戏、播放音像视频;

(四)使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五)其他影响工作或有损中心形象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人: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