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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信息保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信息保密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交易项目信息保密意识,除进场交易项目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外,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项目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密纪律
不该说的不说
不该问的不问
不该看的不看
不该打听的不打听
第四条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交易项目的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
第五条 不得在私人通讯或家属、子女及亲友面前谈论工作秘密和交易项目的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
第六条 交易项目资料带出交易中心工作场所的,必须报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
第七条必须妥善保管可能影响交易项目公正性的记录、台账、资料等,不得随意摆放和丢失。
第八条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专家库的内容和交易项目的专家名单。
第九条 须妥善保管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的账号和密码,不得随意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 交易中心监控室、机房、信息系统等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监控系统、计算机、服务器和信息系统中数据资料的管理和保密,确保所负责的软硬件系统中没有泄露隐患,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交易中心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 不得将交易中心的各项统计分析结果随意透露给无关人员,若需对外报送有关统计数据,须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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