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保密规定(试行)
索引号:530425-005577-20140318-0002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3-18 16:08:20      修改时间:2014-03-18 16:24:37          [ 打印 ]

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信息保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信息保密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交易项目信息保密意识,除进场交易项目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外,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项目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密纪律

不该说的不说

不该问的不问

不该看的不看

不该打听的不打听

第四条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交易项目的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

第五条  不得在私人通讯或家属、子女及亲友面前谈论工作秘密和交易项目的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

第六条  交易项目资料带出交易中心工作场所的,必须报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

第七条必须妥善保管可能影响交易项目公正性的记录、台账、资料等,不得随意摆放和丢失。

第八条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专家库的内容和交易项目的专家名单。

第九条  须妥善保管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的账号和密码,不得随意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  交易中心监控室、机房、信息系统等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监控系统、计算机、服务器和信息系统中数据资料的管理和保密,确保所负责的软硬件系统中没有泄露隐患,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交易中心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  不得将交易中心的各项统计分析结果随意透露给无关人员,若需对外报送有关统计数据,须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人: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