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和窗口各行政机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以及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服务标准。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方式:公开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特别是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致力于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1服务规范承诺: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周到,努力做到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2服务效率承诺: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应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第六条 服务承诺的要求:

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有实效。

3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4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5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严防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

第七条  各窗口单位承诺的具体事项,除通过辖区范围主要媒体公布以外,还必须在办事窗口公告,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