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

第四章  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

第五章  意识形态工作

第六章  议事决策及会议制度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八章  公文处理 

第九章  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  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第十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  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管理 

第十  责任追究

第十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局)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建立高效运转、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务服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含编外人员)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勤政廉政;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第三条  中共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主要职责:

中共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受县委的统一领导,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肩负保证中央省市县的决定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责任。局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局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

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局党组应当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支持其履行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职责。党组每年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党组成员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易室字〔201938号)执行。

各股室(中心)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职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局领导班子主要职责:

县政务服务局实行党组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领导局机关的全面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主要领导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主要领导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局领导班子要加强工作沟通,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应会同相关局领导研究后决定。

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股室(中心)全面工作,各股室(中心)之间要加强工作沟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并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上级来文来电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办意见,经局长批示的,送达有关领导和股室(中心)落实;经分管领导批示的,送达有关股室(中心)落实。

 

 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局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每年至少向县委、县政府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

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统一和工作活力,支持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依照职能履行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作出同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要事前征求意见。需要干部职工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

第八条  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单位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必须坚决执行。

第九条  县政务服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县政务服务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其他班子成员要支持主要领导开展工作,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四章  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 

第十条  加强理论学习

组织县政务服务局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和各项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中央省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知识;上级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等。

学习方式分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党组成员组成,不是党组成员的局行政班子成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局党支部委员列席会议。2.党组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3.中心组全年组织学习不少于8次,具体学习时间由组长决定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办公室拟定年度学习计划,报党组书记审定。4.中心组学习方式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5.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等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二)干部职工及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县政务服务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每个月不少于1次,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一般以干部职工会或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组织进行,由局主要领导(主题党日学习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或党员参加。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大兴学习之风。

(三)学习要求。1.坚持学习制度。严格学习考勤,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学习持之以恒、常抓不懈。2.创新学习形式。坚持个人自学,原原本本研读经典著作,做好读书笔记,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学习体会等,大力开展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三读活动,积极参加在线学习;组织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导学、体会交流、主题实践等方式进行。3.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在理论学习中起表率作用。4.紧密结合实际,把理论学习与贯彻落实中央与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  加强廉政建设

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局党组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县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全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党组班子及成员要严肃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局党组班子及成员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  加强作风建设

县政务服务局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违规吃喝、违规饮酒等方面的教育管理。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局干部职工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巩固拓展整治四风成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严厉整肃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落实政策、破解难题的能力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要严格遵守机关上下班时间及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处理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严禁使用电脑和手机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浏览购物网站等。

 

 意识形态工作 

十三  局党组应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抓好分管股室(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十四  必须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加强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思想引领,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发展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敏锐性,确保干部职工政治理想坚定;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监测处置、分析研判、通报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分级分类预警通报、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巩固好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充分利用政务中心现有宣传活动阵地和载体,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宣传;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依托政务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载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掌握舆情斗争主动权

 

 议事决策及会议制度 

十五  县政务服务局议事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  县政务服务局的会议形式有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等,其中,涉及议事决策的有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

第十  党组会议

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不是党组成员的局行政班子成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严格执行成熟一个上会一个。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内容由主持确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

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部署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县政务服务局的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规则等;审议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材料;

(三)研究有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依法治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统战、民宗等事项;

(四)研究局领导班子分工,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费开支在10000(含)以上事项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其他需要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或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于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各股室(中心)需要提交党组会议的议题,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材料,应在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后,至少会前一天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需要酝酿的事项,党组会议召开前,要把讨论事项的时间、地点、有关材料事先告知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党组会议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制。党组会议通过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果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确实与实际不符需要改变,仍要按原程序重新交党组会议复议。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未决定修改,不得停止原决议事项的执行。上级领导交办事项,涉及党组班子已有决定的,党组成员应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如需提交党组会议重新讨论的,在决定未撤销前或新的决定未明确前,原决定不变。党组成员对党组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对党组会议讨论的暂不能公开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对外泄露。

党组会议组织准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会议内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需要印发的会议决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  局务会议

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各股室(中心)负责人组成,其他列席人员由局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内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确定并主持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部署、指示和决定;研究部署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工作部署,审议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材料;

(三)研究制定由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发布的规章制度;

)督促检查局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各股室(中心)须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

)其他需要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局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出席局务会的,应当向局请假,其所分管股室(中心)上报的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会议研究。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指定列席人员不能列席会议的,经局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受委托人所发表意见代表本股室(中心)意见。

报请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材料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局办公室,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局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的审核、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写、会议材料归档及决策事项督办。

凡属局分管领导或股室(中心)可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局务会议讨论。涉及多个股室(中心)的事项,主办股室(中心)应主动与相关股室(中心)协商,相关股室(中心)应积极配合。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中心)应详细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协调或作出决定。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会前研究、协调的事项,不得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十九  局专题会议

会议由局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及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意见措施;

(二)协调、研究拟提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涉及两个以上股室(中心)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各股室(中心)的专项工作汇报;

(五)其他需要召开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局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股室(中心)负责,由主办股室(中心)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统一使用县政务服务局专题会议记录本。如有必要,会议纪要由主办股室(中心)负责,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签发。

二十  干部职工会议

会议由全体干部职工组成,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其他班子领导主持。结合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会议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重要决策、决定;

(三)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四)通报政务服务局专项工作、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股室(中心)工作;

(五)总结部署年度工作、专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六)分析总结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工作及其他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并讨论相关工作;

(七)听取职工对工作的意见建议。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会议,遇有重要特殊情况,务必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自觉把手机调到震动(静音)状态,维护会场秩序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安排部署的事项,有关股室(中心)及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班子领导报告落实情况,紧急事项随时报告。

二十一  会议室管理

涉及政务服务局党员活动室(3-204室)、政务服务中心党委会议室(5-216室)、公共资源交易二号开标厅(2-212室)、审批服务咨询室间会议室的使用与管理。

会议室实行预约登记制度,由使用单位联系局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预约遵循先到先得、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

局办公室的职责:负责间会议室的日常管理、维护与清洁打扫工作;负责会议室资源的调配与安排;负责会议室设备的采购、维护与更新;配合其他使用单位做好会议信号调测。

办公室告知并督促使用单位负责的事项:到局办公室填写《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议室使用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注明使用单位、会议名称、参会人数、使用时间、会议室需求等信息;在使用期间对会议室设备的正确操作与保护;自行准备会议所需的桌牌、饮用水、水杯等会议用品,做好会务服务;会议结束后的清扫保洁工作,将桌椅摆放整齐,垃圾清理干净,设备归位,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锁好门窗,通知局办公室人员检查验收方可离开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  保密工作  单位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职责是:遵守保密法规,带头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保密纪律和保密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按时完成保密工作任务。

班子领导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原则,职责是: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中心)、干部职工抓好保密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各岗位依职责履行特定保密要求。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切实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思想认识。

(二)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涉密文件、资料与普通件分类存放,离岗时上锁并关好门窗。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人离开办公室时将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不擅自存放、复制、摘抄、销毁密级文件、资料,阅办完毕后及时退回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会议保密要求:参加会议接到的涉密文件、资料,用后及时交回规定处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等,不得向外泄露。

(四)对外交往保密: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不得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涉密文件、材料;不得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五)计算机及网络保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存储涉密文件、材料及处理涉密文件定期对计算机和信息安全保密进行检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六)配合保密工作检查: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发现泄密隐患或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发现失泄密隐患现象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加强对工作中使用微信的管理。动态管理微信工作群,对组建的微信工作群进行审核批准,从严控制数量和群成员规模,严禁无关人员进群,无必要的微信工作群按相关规定予以清理解散,已停用的微信工作群要及时清空聊天记录并解散;对每一个微信群明确管理责任人,制定专人负责保密监督提醒,督促规范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应用。涉及工作秘密文件资料,严禁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严防被违规阅看、拍摄、传输,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拍摄、图文识别、微信传输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包括涉密文件标题、文号、拟办单等;严禁通过微信传输涉密信息以及违规使用图文识别微信小程序传输、处理涉密文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的保密意识。

第二十  严格请销假  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机关上下班时间及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事、因病或公休等情况应提前报告请假,在休假期间必须保障通讯畅通。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同时执行口头报告

(一)请假审批程序。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实行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级审批,原则上至少提前1天办理手续,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详见附件)。1天内由股室(中心)负责人书面审批,向分管领导口头报告;2天内经股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书面审批;2天以上经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股室(中心)负责人请假除按程序审批外,必须向局长口头报告班子成员请假报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审批完后请假条统一交由局办公室留存备查。日常事假优先冲抵个人年度公休假。

如遇急重病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必须以上审批程序先电话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说清事由,返岗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要求补清手续的视为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休假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如未做好交接离岗休假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关规定处理休假期间必须保障通讯畅通。上班时间临时有事外出,应向本(中心)负责人及局办公室报备

(二)销假程序。休假结束后,在回单位上班第一天必须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逐一销假,并自身承担和负责的工作进行清理排查,严禁因休假导致工作延误。

(三)病事假处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法定假日、按正常手续办理的法定休假和因公受伤的除外。未经请假擅自不到岗的,以旷工论处,连续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休假统计管理。假条签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备查,未有假条者一律视为旷工。办公室每个月末统计公布干部职工请/休假情况,年末统计公布个人全年请/休假情况。

公休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产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护理假、工伤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外出报备  局主要领导出易门县域,按规定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或请假,外出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情况表》(详见附件),按要求进行审批、报备。班子成员、其他人员因公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外出前填写《单位因公组织外出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局长审批同意,并将审批后的报备表交至局办公室备查后方可外出。若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  公务用车管理  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须提前在公务之家APP进行出差审批,逐级审批结束后报局办公室在公务用车易APP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公车中心申请公务车辆。如公车中心未派车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出差人员自行乘车出差,出差结束后按照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或由局办公室租赁有运营资质的社会车辆作为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用车结束后开具正规发票报销相应的交通费。《公务用车派车单》应详细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行驶路线、乘车人等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派车单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延长时间。

第二十  值班值守  县政务服务局执行两级带班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扛牢压实岗位责任。正常工作日值班由局办公室承担,节假日(含双休日)值班由全局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值班由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组成,带班领导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人员为全局干部职工。

值班期间,带班领导要加强假期风险研判和工作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实打实解决问题,保证联络畅通,不得离开单位所在辖区,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值班人员及时接听值班电话,记录重要信息,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坚决避免发生值班座机电话呼叫转移、办公室无人值守、值班交接空转等问题,不得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做好接待来访人员,解答咨询,处理相关事务;对值班区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门窗、水电、消防设施等是否正常,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报告;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遇有敏感事件、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根据指示及时进行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同时按要求在时限内上报相关信息,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及信息续报工作。带班值班人员脱岗离岗、信息报送滞后、应急准备不足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值班交接要求:对值班期间急需处理的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不拖延、不推诿,未处理完毕或需要持续开展工作的事项要认真做好交接,保证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值班情况如实填写《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值班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的前一天到局办公室领取记录表,值班结束上班的第1上午8:30,由最后一名值班人员交回局办公室。

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按上级要求严格执行。

二十七  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局党组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分管业务又承担分管领域安全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参与共同抓的责任体系。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需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局班子领导、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根据职能职责,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指导督促进驻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监管政务服务大厅消防、用电、人员密集场所等风险点;在推进审批改革、优化服务流程时,同步嵌入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确保业务开展与安全管控双同步;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第三方服务机构(如后勤服务公司、文印室)的安全监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一)消防设施管理。联合后勤服务公司定期消防器材检查、更换。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查看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防止丢失或损坏、过期,发现过期或者无法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在公共区域内安放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破坏。督促后勤服务公司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二)治安监控设备管理。政务服务中心整个办公区域内的所有监控探头每月检查一次,进行维护并擦拭,以保证图像的清晰和完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后勤服务公司安保人员加强对整个政务中心办公区域的治安巡查,对在办公区抽烟行为进行劝导

(三)重点部位管理。配电室、计算机房等防火重点部位,配足配齐防火器材设施,关人员要熟悉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督促后勤服务公司做好检查和维护工作,办公区域电梯按时检测、每日检查,保证正常使用;楼梯通道每日检查,无乱堆、乱放情况,确保通道畅通。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政务中心整个办公区域内严禁乱接电源线,乱设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椅垫等电器设备。电话、灯头、开关、电闸等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修。下班后各股室(中心)要将各种文件资料及贵重物品妥善存放,关闭电器及照明灯,锁好门窗。

二十八  档案管理  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专业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等。归档范围:县政务服务局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有关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群团工作等形成的文书材料;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及开展重要活动的照片等;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和基本历史面貌及单位、系统之间交流、共建活动形成的录音、录像文件等;印章类、荣誉类的实物档案。

档案库房必须单独设置,并配备必要器械,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库房管理由专人负责,人员变动时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各股室中心上年各项工作中产生具有保存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于次年规定时间内按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如照片、光盘录音、录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会计档案按相关规定、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档案管理按县档案局要求建立档案统计相关台账。单位内部查阅利用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说明查阅原因、目的;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注明查阅内容的单位证明,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查阅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特殊情况需借出的应经分管领导批准,进行严格登记,限期归还。查借阅者在查阅档案时,不得擅自修改档案内容,严禁拆抽、涂改、圈画、批注、污损和折皱。未经综合档案负责人批准,不得摄制、翻印、复制和公布档案资料。

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先鉴定,在指定的地点,由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销毁。

 

第八章  公文处理 

二十九  县政务服务局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制作中常见问题处理和常用公文制作规范等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

第三十条  公文拟制

(一)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文拟制包括公文起草、公文审核、公文签发。

(二)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发公文包括:

1.《中共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文件》,字号按文种分别标定为易政务党组〔×××××易政务党组请〔×××××号、易政务党组×××××

2.《中共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委员会文件》,字号按文种分别标定为易政务党委×××××、易政务党委请〔×××××

3.《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文件》,字号按文种分别标定为易政务×××××

4.《会议纪要》分为:《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会议纪要》《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务会议纪要》分别用于记载和传达局党组会议、局务会的主要精神和议定的重要事项

5.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字号按文种分别标定为易公管委办〔×××××号、易公管函×××××

6.其他:易政务函、便签等。

第三十  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

(一)局公文起草要做到:

1.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

4.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5.公文涉及其他领域或者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6.领导班子成员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 

(二)局公文文稿签发前,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行文形式是否恰当,发文范围是否适当

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领导或者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5.需要报送市级,县委、县政府,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拟定后须依次承办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三)局公文文稿签发:填写《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文件拟办审批单》,经拟稿人签名、股室(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再交办公室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公文经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负责核对,进行发文登记,并印制分发。

第三十  公文办理

(一)县政务服务局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二)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进行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

3.承办。阅知性公文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批示后,呈领导班子成员阅,转有关股室(中心)办理;需要两个以上股室(中心)办理的,要明确主办股室(中心)。紧急公文要明确办理时限。

4.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办理公文传阅要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5.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股室(中心)按期办结。

(三)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1.复核。县政务服务局公文经审核签批后,印发前由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要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由办公室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并登记。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要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非涉密文件通过复核、登记、编排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分发。

(四)涉密公文要由保密管理人员进行传递。

(五)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要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第三十  公文管理

(一)县政务服务局非涉密文件材料主要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一般于次年规定时间内按档案管理要求完成立卷归档,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交负责档案工作人员归档。

(二)涉密文件由办公室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按照相关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三)干部职工离岗离职时,要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  县政务服务局的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印章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使用中国共产党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印章,须经局党组领导审批;使用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印章(含电子印章),须经局领导班子成员审批;使用中国共产党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委员会印章,须经党委审批;使用中国共产党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印章,须经支部委员会审批。其他印章按照审批程序使用。

使用印章必须手续完备,严格登记。需填写《印章用印登记表》,注明用印股室(中心)、用印事由、用印份数、使用人、审核人,相关领导在公文文稿、处理签、表格等材料上已签批的,视为同意用印,登记备案即可用印。

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要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善,用印内容、范围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合,并按要求做好登记。

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上使用印章。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相关领导审批(未使用的及时交局办公室销毁)。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党组印章局印章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携带保管,并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用印结束后立即交回局办公室。

 

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  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  根据单位实际,财务岗位设出纳1名,会计1名。

(一)出纳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加强工作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2.负责办理单位的款项收付、银行结算、物资采购、实物资产管理等业务;

3.负责单位日常费用报销,报销后及时整理单据移交会计人员;

4.及时登记出纳账目,定期与会计进行核对;

5.负责票据的使用、管理;

6.负责工资、津贴、奖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支票、密钥、网银等财务用具,确保安全有效。

(二)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加强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2.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做好财务分析;

3.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做好会计审核;

4.负责收支核算,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目和报表,做到账目清楚,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账、账实相符;

5.按要求填报财务相关报表、数据,编制各类年度报告;

6.整理、归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密钥、网银等财务用具,确保安全有效。

(三)财务岗位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人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资产账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资金收付、银行结算、资产实物管理等出纳工作;

3.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会计;会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出纳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4.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及时核对账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5.网银、系统密钥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不得集中于一人手中;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局办公室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使用,开具时需由会计复核;

6.会计、出纳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三十七  加强收入管理。收入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纳入单位账户管理,不得挪用、转借存、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三十八  加强支出管理。

(一)重大财务支出须经集体决策经费开支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单位主要领导对财务工作负总责,财务支出实行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工会经费支出由局工会主席审批,其他审批程序与日常财务支出一致。

(三)规范财务票据。经手人要根据支出类别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有效,对单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四)费用报销审批要及时。接待费于接待活动结束、差旅费于出差结束、其他费用于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费用报销审批手续,对超出时限要求的不予补批,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费用一律不予列支。一般费用审批程序为:

1.经手人填写报销审批单据,备齐所需材料、票据;

2.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3.会计初审;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审核(县政务服务局本级无此项);

5.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

6.局长审批;

7.出纳根据审批凭证支付费用。

(五)个人因公垫支费用原则上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使用现金。垫支款项通过公务卡进行报销。

三十九  公务接待费、机关差旅费、机关会议费、机关培训费的适用范围、费用标准等按照易门县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县级无相应管理办法的其他类型费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应管理规定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现行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易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易办发〔20254号)、易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易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报销有关工作的函》;

(二)商务接待费:《玉溪市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玉管发〔202218号);

(三)机关差旅费:易门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机关会议费:《易门县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易办发〔202215号)、《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审批管理的通知》;

(五)机关培训费:《易门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易财字〔202344号)。

第四十条 加强财务内部监督。建立单位财务内部监督机制,可由党风廉政、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内部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务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规范整改,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第十一章  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第四十  公务活动接待分为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两类。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应严格区分,不能混淆。

第四十  公务活动接待遵循统筹管理原则,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公务活动中确需接待的,接待前须向局办公室报备,由相关股室(中心)按照工作对口、人数从简的原则负责接待,负责接待工作的股室(中心)应根据相关规定填写《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单》或《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商务接待申报审批单》(详见附件),办理接待前审批手续。

第四十  公务活动接待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就近就便、费用合理的原则选择合适地点进行接待并及时结算费用,不得挂账,同时收集好发票、支付凭证、菜单等必需单据作为费用报销附件。报销费用时,公务接待填报《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和《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批单》(详见附件),商务接待填写《玉溪市商务接待费用审批表》,完成审批手续。

第四十  公务出差应本着必要的原则。确需出差的,出差前需通过公务之家APP提交出差申请,由股室(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分管领导出差由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出差,同时将出差事宜报办公室作考勤备案。

第四十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应通过公务之家APP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分别由会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县政务服务局本级无此项)、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同意。

出差人员应勤俭节约,严禁虚报冒领。出差前未提交申请并经审批同意的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  国有资产,是指由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四十七  管理和使用

(一)建立健全内部制度。针对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借用等环节,明确操作规程,确保资产管理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对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应及时进行登记,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不错。

(二)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系统管理,相关数据上报年度盘点清查;保管员负责国有资产定期检查、保存造册登记如遇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适时清查盘点资产。分管领导督促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中心)配合,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每年度至少一次对所有资产存量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员要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形成增减情况变动表和资产状况说明书,交财务和单位存查。财务人员应及时对资产账面进行调整,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盘盈的资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后登记入账;盘亏和毁损的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规范处理。

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的资产,按照《易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实行统购统管领各股室(中心)新增固定资产、大件办公用品需提前制定计划交局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制定采购方案,按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采购零星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买和领用,建立登记册,进行分类登记、签字领用。

因工作需要借用实物资产,应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持借条到保管员处领取并及时进行资产的增减登记。

四十八  监督和责任  配备给各股室(中心)含进驻部门和大厅公用各种资产、网络设备,股室(中心)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应精心管理、使用,并确定相应的资产负责人。

非因人为造成的维修(维护)毁损,报办公室统一处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损坏人员赔偿。

 

第十  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管理 

四十九  适用于县政务服务局全体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离任类别包括内部岗位调整(含升职、降职、局内部岗位调)、退休(职)、调离、辞职(退)。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书面办理离任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工作交接人员包括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移交人是指离开工作岗位的干部;接交人是指接管现职岗位工作的干部;监交人是指监督交接工作的人员,监交人至少2人,原则上由班子领导、股室(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督工作的干部担任。移交人负责对已完成工作和未完成的后续工作进行介绍、移交。对所交接的工作尚未明确接交人员的,原则上现有离任人员向股室(中心)负责人交接工作,再转交后任人员办理。

重要岗位及涉密岗位的人员离任,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监交,涉密人员需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  工作交接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清晰、完整移交、无缝衔接原则。原则上需在接到岗位调整通知5个工作日内办理具体时间由移交人与接交人商定后报告主要(分管)领导同意工作交接地点原则上应在局办公场所内进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将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调动手续。

第五十  交接内容

(一)工作职责:所承担的业务范围、岗位职责说明;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项目进展及后续计划;未完成事项清单(含上级交办任务、会议议定事项等)。

(二)文件资料:在原岗位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与工作相关的各种政策文件、业务档案、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等纸质及电子文档;信息系统账号、密码及操作权限;印章、密钥、U盾等涉密或重要物品。

(三)财务开支和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在原岗位期间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经手未报销的经费票据,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及债权债务说明等。

(四)联络工作:岗位开展业务工作时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方式、相关联系人情况等附交接清单说明。

(五)办公设备和用品:岗位开展工作使用的办公设备个人保管的物品(钥匙、印章等)使用的公物等。

(六)其他应交接的内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十  离任人员必须在实施移交之日前做好相关事项的清理、造册等工作,准备好移交事项的书面资料,提前填写《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干部离职离任工作交接表》(详见附件),确因客观因素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对工作进度、处理意见和阶段性处理结果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五十  工作交接时须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按照离任工作交接清单逐项清点应移交内容,核对无误后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接交人及监交人对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无实物的工作交接,移交人应向接交人、监交人出具交接书面说明,并认真回答接交人和监交人的提问,监交人有权向其他人员了解其工作情况。

第五十  接交人要尽快熟悉新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接交人有权在1年内向移交人咨询具体工作,移交人有义务向接交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十  离任人员对移交事项的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接交人必须按照工作交接材料所列内容认真核对交接事项,详细查阅相关资料,有权对未尽事宜提出异议。对于因接交人未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接交人承担。

五十七  离任工作交接报告、交接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留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

 

 第十  责任追究 

五十八  县政务服务局干部职工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  附则 

五十九  县政务服务局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十条  制度由县政务服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制度与上级最新规定不符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十  制度2025613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620日起开始施行20215月印发的《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