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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环境保护专栏的运行管理,根据市政府网页群整合建设的要求,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页,是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生态环境保护网(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shjbhj/)。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四条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生态环境局网页(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网页”)是玉溪市生态环境系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政务信息、提供环保政务服务、接受公众监督的互联网网页,是了解玉溪市生态环境信息的重要渠道。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网页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页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页身份不符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网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及单位秘密的绝对安全。
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网页的领导机构。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专栏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应负责职责内市生态环境保护网页专栏的日常维护和更新。
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网页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查、发布的三级审批负责机制,实行专栏信息员制度。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以及省市相关政务公开要求,在专栏上及时更新。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第九条 信息发布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遵循“先审查、后发布” ,“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做到“有效甄别、公开上网、规范运作、准确及时”,未经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信息审查主要是对信息的内容时效性、真实性、政治性、保密性、社会影响性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地必须指定本科室(单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编、发布以及内容维护、信息及时更新等日常事务。信息必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重大决策、重大事件等影响全局性工作的重大事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审定信息的原始台账由各科室(单位)自行保管,并进行登记建档。
第十条 市生态环境局网页管理的登录名和密码由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直接掌握。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职责分工调整变动后,即时按调整变动后的职责负责所对应的版块和栏目,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若需增减、更改各自负责的栏目,需形成书面材料经对应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处理。若因工作职能、任务确需增加登录名、修改登录名和密码,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交局办公室处理。
第十一条 网页集群后台登录方式。
互联网接入方式:先用电子政务数字证书(USBkey)接入玉溪市电子政务外网,然后访问后台。
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USBkey)由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市电子政务网管中心申请。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向局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并妥善保管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USBkey)。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生态环境局网页信息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和《玉溪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等要求公开的内容为主,范围如下:
(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指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环境质量状况。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和年报等信息。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信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四)环境监察执法情况。主要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
(五)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环境应急处理系统构成、应急预案、相关文件以及发生后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适时信息等。
(六)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名单等信息。
(七)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环境保护专栏不予公开的信息为: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环境信息。
第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局网页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各科室(单位)要建立信息的审查、登记、发布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在网页上的传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科室(单位)信息员有责任负责网络信访举报人员及内容的保密。
第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发布相关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网页的建设运行维护及信息更新工作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督查督办通报。局办公室定期检查各科室(单位)信息采集报送、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国家有新制度规定,从其规定。原《玉溪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页建设和管理办法》(玉市环〔2017〕1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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