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街街道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档案工作,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纳入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收发文件、内部文件、传真、会议记录、合同、责任书、重要电话记录、领导人讲话稿、重要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电脑软盘、光盘等,要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反映我街道各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

第二条  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热爱档案工作,熟悉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接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编目、统计、保管等工作,熟练掌握所管理档案的全部情况。

第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在第二年3月份配合县档案局完成上年度全街道的档案资料归档年限分类工作,9月前完成档案编号并将档案信息录入世纪科怡档案管理系统,在第二年10月前完成立卷归档并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四条  按照档案归档和保密规定,对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造册送毁。

第五条  街道档案工作人员定期对街道所属各单位、村(社区)档案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各级各单位资料归档准确齐全。 

第六条  凡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须办理借出手续,并在2-3天内归还,使用档案资料过程中不得拆散、抽出、调换、损坏、涂改、圈划档案。

第七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借阅档案用途,并经街道分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一律不对外借出。

第八条  复制、摘抄涉密档案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复制利用完毕要及时登记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不得以电子邮件或普通传真传输密级档案文件内容。

第九条  库房内配备温度计、灭火器;档案柜要放置防虫防霉剂;库房要保持整齐、清洁、及时调整库房内温湿度;严禁烟火,严禁易燃易爆品进入库房,严禁堆放杂物,离开库房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第十条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保密情况,如发生泄密、丢失或被盗、损毁现象,应立即报告街道分管档案的领导,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追查,认真处理,尽力挽回损失。

第十一条  档案专(兼)职人员如发生变动,要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认真点清,并双方签字确认,确保交接手续完整清楚,以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二条  加强库房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