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县审计局根据审计职能,将审计内容、程序、时限、责任等事项,向被审计单位、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为了规范审计和各项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

第四条  服务承诺内容。

(一)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2、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事项,处理、处罚违规事项中,做到不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法纪的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审计规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不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4、个人不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二)严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形象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联系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3、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据实向被审计单位支付所发生的费用。

4、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5、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条件除外)。

6、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含土特产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7、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8、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上述审计纪律现场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将审计组执行以上规定情况填表后送交易门县审计局办公室或挂号邮寄:易门县审计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651100。

(三)优质服务,提高效率

1、按照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被审计单位及来人、接听咨询电话,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手续,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

2、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

3、审计局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4、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五条  服务承诺措施。

(一)局领导班子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督导承诺落实情况,办公室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二)实行目标管理。把推行服务承诺制纳入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每位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社会服务承诺投诉受理电话:

办公室电话:0877―4861576,联系人:刘星、杨东林。

第六条  对认真履行本制度的审计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除责成其改正外,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