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违法处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索引号:530425-005581-20140124-0006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24 10:09:13      修改时间:2014-01-24 11:47:01          [ 打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人: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