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所需材料及要求
索引号:无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12-11 11:41:58 [
打印
]
改名字所需材料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或者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可以更改姓氏的情形
对名字不满意
哪些情况可以改名?怎么改?
姓名对一个人来说十分重要,除了寄托着长辈对孩子的祝福和期望,更代表一个人的“身份”。但因为时代不同、文化不同,孩子长大后或许会对自己的名字不满意,或者是因为名字中存在生僻字而造成诸多不便。那么,哪些情况可以改名?怎么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更改姓名的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一)未满18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需要以下材料:
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本条所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生父母、依法收养未成年的养父母。
(二)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
1.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
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相关费用以及办结时限:
变更姓名不收费,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除姓氏外,公民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
-
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网站标识码:5304250010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64号
滇公网安备:53042502001040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