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卫生健康局7项合并为2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5-21 15: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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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易门县卫生健康局7项合并为2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 ||||||
(涉及18个部门)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依据 | 调整方式 |
1 | 医师执业注册 | 易门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13 号) | 行政许可 | 云政发【2020】16号文件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第154项。 | 合并实施,合并为“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2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62 号)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63 号) | 行政许可 | 云政发【2020】16号文件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第155项。 | |
3 | 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2 号)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3 号) | 行政许可 | 云政发【2020】16号文件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第156项。 | |
4 |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行政许可 | 云政发【2020】16号文件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第157项。 | |
5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易门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云政发【2020】16号文件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第158项。 | 合并实施,合并为“放射诊疗许可” |
6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易门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云政发【2020】16号文件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第159项。 | |
7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易门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云政发【2020】16号文件合并实施的265项,第16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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