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启用新版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新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按照相关规定易门县于
新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合同正文、三个附件和合同使用说明三部分组成,共9章46条及三个附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内涵,如:①合同名称由“国有土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一致; ②出让范围由以往的“二维平面”转向“三维空间”,即以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和竖向界限为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及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并要求附具《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引入分层出让的新概念等;二是明确规定出让合同以宗地为单位,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二级类填写。属于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具体土地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三是附件中增加规划设计条件,突出了城市规划的作用与地位。要求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其中包括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及配套设施等;四是贯彻和落实的国家宏观调控的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上,对住宅用地严格按照国发3号文规定,将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
新版《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增加了公示环节,即:受理划拨用地申请后,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对其他划拨土地要及时将申请人等情况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用地者发放划拨用地决定书,再将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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