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易峨高公路(易门段)实施电子自动抓拍的通告
索引号:530425-005581-20140127-0004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27 09:23:16      修改时间:2018-12-19 15:06:10          [ 打印 ]
 

关于对易峨高公路(易门段)实施电子自动抓拍的

 

   

 

 

 

为保障易峨高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现将易峨高公路(易门段)设置电子监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已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易峨高公路(易门段)K000M (安易线与易峨高公路交叉口)K1860M (易峨高公路与朝阳路交叉口)K300M (易峨高公路与梅云村公路交叉口)三处安装闯红绿灯抓拍系统;在K4100M 处安装固定测速抓拍系统。自2012年     3月     11零时起,施行24小时路面监控。

 

二、易峨高公路(易门段)限速标准为:小车80公里/小时,大车60公里/小时,摩托车60公里/小时。对超速电子自动抓拍违法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需要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的,可以拨打电话:0877-114查询或登录互联网(网址为:www.yxjjzd.gov.cn查询或直接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

 

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直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处罚。

 

六、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违法处理的,应携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对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O 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人: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