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易峨高公路(易门段)实施电子自动抓拍的
通 告
为保障易峨高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现将易峨高公路(易门段)设置电子监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已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易峨高公路(易门段)K0+
二、易峨高公路(易门段)限速标准为:小车
三、需要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的,可以拨打电话:0877-114查询或登录互联网(网址为:www.yxjjzd.gov.cn)查询,或直接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
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直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处罚。
六、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违法处理的,应携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对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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