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缉枪治爆” 你了解多少?
枪爆无小事 民安重泰山
涉枪 涉爆犯罪
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
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枪支 弹药一旦失控
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被一些别有用心之徒
用来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
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
什么是仿真枪,是否可以销售?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仿真枪: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仿真枪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持有仿真枪,不得利用仿真枪从事各类游戏和经营活动,对查获的仿真枪公安机关一律予以收缴。
对涉及仿真枪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什么是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的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和炸药、雷管、导火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均属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收缴。
对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7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
爆炸性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何要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
我国枪支爆炸物品管理的实践证明,只有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严密落实枪支爆炸物品管控这个源头性、关键性的举措,始终坚持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严打严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枪支爆炸物品管控之路,才能确保暴恐、个人极端等严重刑事犯罪不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什么是管制刀具?
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1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管制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猎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折叠刀(跳刀)以及其它相似的单刃、双刃等专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工艺礼品刀具,以及其他管制刀具。
对涉及管制刀具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及时兑现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携带、私藏、走私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气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持有、携带、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烟花爆竹、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炮弹、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20000元奖励。
对特别重大的查实案件,各地根据本地经济条件以及具体案件情况,可不受奖励上限的限制。
警方呼吁: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继续支持、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对群众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并严格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将给予奖励。
警方正告: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在逃人员认清形势,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给予宽大处理;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上缴非法枪爆物品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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