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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环保简讯
第四十九期
(总第248期)
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19日
易门县环境监察大队分类设岗定责激发工作活力
一、分类明责。制定《易门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制规定》并由局印发实施,《规定》通过采取明确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队领导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及工作要求等形式,进一步分清办公室、排污收费室、现场监察室和环境纠纷调处室职能职责,为科学设岗、合理定岗进而达到“人岗相宜”奠定坚实基础。
二、科学设岗。坚持因事制宜、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原则,重点明确队领导岗、室主任岗、一般监察人员岗等三大类12个指导性岗位和大队所属人员实行AB岗制。同时,鼓励和指导大队各室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这些岗位进行调整、增减、充实和细化。
三、合理定岗。在明确基本职责、科学设定岗位的基础上,大队着眼“人岗相宜”的目标,采取会议宣传等方式公布设定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职数,让全体环境监察人员知晓。同时,不拘限于“一人一岗”的形式,鼓励一人参与多个岗位;对于工作任务重,一人难以胜任的岗位,采取“多人一岗”的形式设岗定责。
四、承诺上岗。大队在为上岗环境监察人员确定岗位目标时,注重因人而异、量力而行、适度定责、目标可行,确保使每一位上岗人员通过努力都能完成任务。要求每名上岗人员制订《上岗履责承诺书》,亮明自己的岗位身份,表明履岗态度,公开承诺履岗目标。
大队创新分类设岗定责的长效机制后,全体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易门县环保局 杨世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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