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有效做好2021年法治建设成效工作,着力推动法治建设成效工作。根据中共易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2021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2021】6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全面抓好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林业依法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实施办法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明确具体措施办法、完成时限,真正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二是成立局长为组长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八五”普法领导小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部门科室协作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报表,并报县依法治县办备案。并安排法治经费不低于7万元以上,用于普法宣传、材料印发等支出。

二、依法治林,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纲要实施。(一)认真做好林业行政处罚委托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林草局对具有林业行政处罚权的种苗站、防火办、乡(镇)林业站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10份,乡镇林业站在辖区范围内“以易门县林草局名义作出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盗伐林木三立方米以下、没收非法木材十五立方米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委托单位审查,盖委托单位印章”。

(二)认真做好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林政稽查大队负责林业处罚案件监管审核工作,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14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签署审核意见。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林区社会秩。

(三)认真做好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组织承担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林政股、森防站、野保办、种苗站认真对照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县级林业行政审批项目13项,并制定相对应的审批内容、依据和程序,有效地推进全省县级林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改革,得到省、市政府审改办肯定。二是做好“放管服”改革。按照县政府审改办要求,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17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做到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并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组织专人完成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网上录入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项目、条件、程序、费用、办理期限公示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把行政审批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易门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实施办法》,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以部门执法责任制度为核心,以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度和考核评议制度为保障的林业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制,局长与执法机构责任人签订了《执法责任书》,各科室执法机构责任人与26位有执法资格执法岗位责任人签订了《岗位执法责任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行政处罚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定性按程序处罚,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材料齐全、归档符合要求;四是认真执行《玉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玉溪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确保林业行政处罚自由栽量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工作成效

我局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通过健全各项执法责任制,各科室和执法人员能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的内容和要求执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林业依法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一)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一是建立云南信访系统,做到在网上办理林业信访案件;二是根据国家林草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调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村委会调处林权纠纷,化解矛盾。2021年共接待来访人员15人次,收到书面信访案件4件,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形成处理结果,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林区稳定。并按信访局要求做好月报、季报表,使林业信访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林政资源管理,有效保护资源。一是严格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截止2021年10月20日止,共办理:永久征占用林地项目13件,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林地面积35.3079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80.4807万元。共办理:临时征占用林地项目5件,林地面积14.7070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91.3630万元。共办理:为林业生产服务2件,面积5.1379公顷。二是为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我县建立了木材采伐台账、放行台账;公示制、采伐作业预设计制;采伐指标发放“两榜”公示制及采伐许可证发放限时办结制。2021年10月20日止,全县共依法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05份,采伐面积46.1531公顷,采伐蓄积13982.31立方米,采伐株数63258株,通过严格木材采伐、运输、销售环节的“三证”管理,有效控制了我县森林资源消耗,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 深入开展林区治安防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了;加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1月-9月14日共办理各类行政案件14件,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11件,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2件,毁坏林地案1件,共计处罚24万余元;继续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今年来,共救助野生动物24条/只;开展缅甸红娘蜂养殖情况的排查和劝退工作,避免外来物种对我县生物多样性平衡的破坏;宣传发放100份退出画眉鸟等鸟类养殖告知书。

(四)圆满完成市下达的森林防火各项指标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全县紧紧围绕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的理念,立足“早”和“实”,举全县之力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2020年仅发生火情1起,未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好成绩。

五、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违法占用林地,特别是开矿、挖沙、取土、采石、修路违法占用林地以及非法开垦林地、毁林开荒的行为仍未得到根本遏制,造成林地非法流失。林改后,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通过均山到户和林地流转,林农得到了《林权证》后就认为可以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可以毁林造林,还认为林地下的矿藏资源也是自己的可以私挖乱采。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监管难度,给林业工作者带来一定风险。

2、一些地方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及非法采挖野生树木的行为时有发生,使森林资源不同程度的遭到破坏。大力发展烤烟生产,农民得到了经济上的收入,但是由于煤价高,有的山区农户本着靠山吃山的想法,用烧柴和木材代替烤煤,出现偷砍盗伐林木现象,有不法商人为个人利益非法采挖野生树木,如野椿树、翠柏等。

3、是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管理不到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一是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能弱化,人少事多,缺少专业技术人才等问题,特别是林业工作站撤了并、并了又撤的问题,一直没有理顺;二是林政稽查大队一直没有解决执法身份问题,以事业人员身份在行政执法,执法主体不顺。

六、下一步打算

1、加强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认真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加强对具有执法权限的局属股站和乡镇林业站的执法委托工作。

2、加强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有效地推进全省县级林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把13项县级林业行政审批内容、依据和程序入网审批,做到依法、便民、高效。

3、认真完成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据《行政处罚案卷平查内容和标准》,对我局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专项评查,确保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制作质量,把林业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4、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加强林业信访工作,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详实登记和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林权争议问题。并建立云南信访系统,做到在网上办理林业信访案件。

5、认真做好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森林资源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是把林业法律法规纳入2021年全县普法内容,安排专人宣讲;二是充分利用“法治一条街”宣传栏和“12.4”全民法治宣传日等时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传播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觉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绿色家园的意识。

6、认真做好法治政府、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实施林业“八五”普法,推进“法制林业”建设,促进全县林业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展、跨越发展。

 

 

 

                                    易门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