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

对维持陆地生态系统平衡

起着决定性作用

保护森林是每个公众都应尽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应当如何更好地保护森林呢?

法律就是最好的武器


1984年9月2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首次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经2019年12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重新修订


本次为您解读

2019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第六十一条 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规定。

1.森林资源属于可更新资源,更新造林是保证森林资源越采越多的重要措施,从而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森林更新有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三种方式。人工更新就是在采伐迹地上用人工种植的方式重新形成森林。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造林,这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2.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本次修改将原森林法中的“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将“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树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树”修改为“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这一修改,在表述上更加科学、合理。这是因为,抚育、更新性质等类型的采伐,不需要在获得采伐许可证后再次更新造林;而且不同的林相、不同的采伐方式、不同的立地条件,更新的株树大于采伐株树不一定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因此本次修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强调了要遵守相关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