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补贴。
该办法还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当中;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性质不同;支付高温津贴后,单位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并采取必要劳动保护措施。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因此,不同地区高温津贴金额和发放时间会有所不同,每月津贴在150元至300元不等。
今年,上海、安徽、江西等9省(直辖市)已上调高温津贴。其中,江苏、浙江、上海3地的高温津贴达到全国最高标准,为300元/月。
河北省规定,室外露天作业的高温补贴为2元/小时,室内高温作业的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这一标准也较过去(分别为1.5元和1元)有所提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温津补贴发放时间也不尽相同。以上海为例,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北京市、山西省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6月至8月;浙江、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省份则是在6月至9月发放,共发放4个月。在广东、广西,津贴从6月一直发放到10月,共发放5个月。海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从4月持续至10月。
为何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不同?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主要考虑各地的气候差异,根据各地气象部门的高温历史资料来统筹安排。例如,广东可能到了10月还会出现高温天气,而北京9月就不热了,两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自然有差异。
那么,为何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方式和标准有所差异?苏海南表示,这是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对于一些省份多年未上调高温津贴标准,苏海南建议,各地人社部门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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