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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回复消费者咨询5件(其中:电话3个、来人2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19件,调处19件,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20元。其中:受理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案件9件(餐饮行业8件、食品1件),办结回复9件,办结率100%。
(一)商品类投诉情况
本月受理商品类投诉13件,其中:家用电器类2件,首饰类、玩具类投诉各1件,涉食品类投诉各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20元,处理率为100%,该类投诉占本月投诉总量的68.42%。
(二)服务类投诉情况
本月受理服务类投诉6件,其中:居民服务类投诉3件、其他服务类投诉3件,处理率为100%,该类投诉占本月投诉总量的31.58%。
(三)举报件处理情况
本月处理举报6件,其中:涉食品类举报4件,其他居民服务类举报2件。举报件中,反映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广告误导消费、食品安全、餐馆卫生不达标各1件;反映停车场收费、居民服务等问题各1件。针对上述举报问题,已通过调查核实,已责成相关厂家、商家和经营场所 存在问题予以限期完成整改,无存在问题的不予受理,对适用消法处理的责成商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二、消费投诉特点
一是商品(食品)类投诉比重大,有9件,占投诉总量的47.37%;
二是服务类投诉比重较大,有6件,占投诉总量的31.58%;
三是家用电器类、首饰类、玩具类投诉分别占投诉总量的10.53%、5.26%、5.26%。
三、本月消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分布情况
易门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
(统计日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统计时间:2023年1月31日)
项 目 | 投 诉 | 举 报 | 时限内 处理中 | 超时限 未处理 | 上期遗留 情况反馈 | ||||
自行 受理 | 上级 分派 | 结案 | 自行 受理 | 上级 分派 | 结案 | ||||
市场管理股 | 1 | 13 | 14 | 6 | 6 | ||||
食品生产流通股 | 3 | 3 | |||||||
行政审批股 | |||||||||
标计股 | |||||||||
龙泉管理所 | 2 | 2 | |||||||
合 计 | 1 | 18 | 19 | 6 | 6 |
四、本月消费投诉案例及消费预警:
易消协提醒:
消费要做到“三要” 经营场所要做到“三不”
为更好地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理选择、健康消费,易门县消费者特向全县广大消费者发出“三要” 消费提示,并向经营者发出“三不”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尽量做到“三要”:
一要理性选购。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等电商平台订餐时,要仔细查看经营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购买蔬菜和水果时,要在询问单价后,依照自身实际所需理性购买。
二要及时沟通。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提前与经营者确认付款方式、交付方式以及配送费用,并及时保存消费凭证。
三要做到“四看”,即:一看是否有营业执照;二看商品是否合格,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猪肉销售应有“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等;三看是否明码标价;四看是否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业,努力做到“三不”:
一、不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消费者如对会员卡、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提出延长服务期限或退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的请求,应按照实际时间予以顺延或退卡。
三、不得放松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做好共同做好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
如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提供商家宣传、聊天记录、交易凭证、订单详情等(做好截屏),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脑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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