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儿无因咬死鸡 主人担责应赔偿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10-21 17: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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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贝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可能由民转刑的赔偿纠纷。
2017年9月10日,家住浦贝乡罗台旧村委会红石岩组的李某像往常一样在地里忙活着。十时左右,有人告诉他:“你家的鸡被狗咬死二十多只了”。李某赶忙回家查看,只见原本放养在房前的30多只鸡已经被咬死了28只。李某十分气愤,一心要让狗的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遂上门找到狗的主人马某理论,双方争执不下,气头上李某拿着斧头声称要杀死马某家的狗、砸烂马某家的电视机,形势十分危急,随时可能激化转刑。
浦贝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联合派出所赶到马某家制止了双方的争斗,并召集李某和马某到红石岩组公房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意见后,指出:首先,狗咬死鸡是狗的行为造成,双方当事人主观上无过错;其次,李某饲养的鸡已死亡,经济上造成一定损失是事实,而马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没有尽到看管好狗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对此损失作出赔偿。经反复疏导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马某赔给李某28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浦贝司法所 普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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