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易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八项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能力。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宣传。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印制法律援助宣传单、法律援助知识手册、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手册和法律援助卡联系卡等便民服务宣传资料1万份,在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摆放,在法治宣传中发放给群众,在咨询服务中发放给前来咨询的群众。

二是落实便民制度。在日常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把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结合个案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对到场群众采取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对电话咨询的采取口头告知,落实“最多跑一次”举措。

三是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联系协调解,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特殊群众,免除经济状况证明。把《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确实落到实处,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慈善机构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且伤残等级为一到五级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县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民事权益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除经济状况审核,给予法律援助。对符合《玉溪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以下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军队(武警)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或使本人人身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被受损人索赔等需要维权,见义勇为者为落实医疗保障、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申报、生活和住房保障、就学就业需要帮助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家庭暴力案件,遗弃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和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主张权利,受害人及有关机构人员需要帮助的,一律免除经济状况审核,给予法律援助。

四是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助窗口服务质量。在县乡两级设立法律援助窗口,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为一些书写有困难的申请法律援助群众代填法律援助申请表。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县乡镇窗口发尽量发置在临街门面,并设置醒目标识。标识窗口值班,确保工作日工作时间都有工作人员值班。

五是创新服务形式。灵活运用代书、诉讼指引、组织调解等服务形式,降低贫弱群众维权的成本,为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服务好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突出重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切实体现法律援助扶弱济贫弱工作目标。以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农民工讨薪、农民工工伤、未成年人犯罪、土地承包经营、林地纠纷等为重点领域,围绕三农,服务民生。采取诉讼代理、辩护、代写法律文书上、公上、仲裁代理、调解代理、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刑事、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以满足群众丰富多样的法律服务需求,让群众在法律援助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六是开展网上受理,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提高援助工作效率。运用好云南智慧法律系统和玉溪市云岭先锋平台,畅通群众网上申请、网上提交证明材料渠道,除特殊案件外,实行让群众只跑一次工作制度。在群众中宣传推广红岭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开展网上申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达到工作前移、个案指导、精准援助。

七是加强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在村社区干部中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做好普遍宣传的同时,有针对性的解答地社区干部疑问,尤其是加强对云岭先锋为民服务平台运用的指导,通过指导实现所有申请法律援助群众的经济状况证明都从网络平台逐级审核上传,减轻了农村群众办事难找部门盖章难的问题。

八是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通过加强和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提高数字信息的应用能力,操作好法律援助各种信息平台,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3至6月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件,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20件,援助老年人10人、老年人赡养援助2人,残疾人6人、未成年人11人、农民工人54人,农民工讨薪 8件涉及农民工43人,为遭受家暴妇女提供法律帮助7人次,咨询服务32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