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为民,战时为兵

易门县2024年民兵常识宣传普及

 

  一、什么是民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三、民兵工作的任务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存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四、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也可从18周岁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中选定。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体格检查合格、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四)优先编入基干民兵人员。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户籍在本地或工作在本地且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等。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加入民兵组织。

  五、民兵待遇

(一)免费健康体检。按照民兵体检标准免费进行外科、内科、血常规、心电图等类项目的健康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参加军事训练时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参勤补助。

(三)优抚优待保障。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和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人员,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向地方党委政府推荐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补助。

(四)体验和重温军事生活。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集中组织训练,参加共同基础科目、实弹射击和专业训练等,体验和重温军事生活,加强锻炼,强健体魄,在军事训练中体验和重温军旅情怀。

  六、报名方式

报名咨询请联系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如工作所在单位已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

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联系电话:

易门县人民武装部

13354698485(杨参谋)

龙泉街道武装部:

15108787546(申干事)

六街街道武装部:

15087184782(李干事)

浦贝乡武装部:

13577712367(许干事)

铜厂乡武装部:

15758033383(李干事)

十街乡武装部:

18287781042(王干事)

绿汁镇武装部:

19948776361(王干事)

小街乡武装部:

     18108878027(杨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