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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开展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的探索与尝试
近年来,在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行政审批环节多、前期工作时间长、行政职能部门之间互为前置条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力度,为有效解决制约经济软环境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易门县作了大胆的创新和有益的尝试,将24个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进行集中招标,先前尝试将服务期限定为1年,并于2013年10月1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运作。运作一年来,24个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共开展招标197项,累计节约时间1017天,节约资金795万元。
(一)广泛调研,反复论证。2013年2月初,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了“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打捆招标(采购)”的课题,课题提出后,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范围内2012年度涉及部门审批事项中的服务类项目开展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摸底。随后组织人员到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0个单位,对实施“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打捆招标(采购)”的利弊、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影响审批进度的因素等18个问题进行调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先后3次召集上述20家单位专业骨干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反复论证,并将课题更名为“易门县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招标),并确定了纳入集中招标的项目为使用国家资金的建设工程涉及的招标代理、地质勘察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公路工程设计、监理、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农林工程监理、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农林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地质灾害咨询服务、测绘、国土规划、勘测、地价评估、国土规划、勘测、地价评估、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服务共24项,并编制了《易门县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目录》。
(二)制定方案,规范选取流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易门县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实施方案》和《2013年度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服务单位选取流程》。一是明确了实施主体。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集中招标工作的实施主体。二是明确了集中招标的方式。集中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的服务价格一般采用费率或单价的形式确定。三是明确了操作方式和操作步骤。全县范围内需要相关服务的单位,在《易门县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中标目录》内自行确定相应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确定可采取随机抽取、谈判委托、竞争性谈判委托等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业主单位自主确定。选取流程分为确定服务类别、资质等级及备选服务单位、确定选取办法、确定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备案五个步骤。
(三)把握关键,确定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建立中标名录库是集中招标最关键的一环,我县严格按照入围条件,根据同类服务项目通过集中招标必须确定不少于3家(含3家)不同资质的中标单位的规定,用了近3个月的时间从全国各地、不同省市成功招入119家服务单位,并编制成《易门县2013年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中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今后,业主单位需要哪项服务,从目录库中抽取即可。
(一)按服务费用多少,确定不同的选取办法。规定:估算服务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采用二次平衡报价轮流抽取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即在未接受委托的备选入围单位中通过二次平衡报价,在接受业主要求的条件下,随机抽取服务单位。估算服务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采用竞争性谈判委托办法确定服务单位。即在不少于三家备选入围单位中,通过二次谈判函询问的方式,以最低报价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二)选取过程简便快捷,约定标准不搞弹性。无论是采用二次报价轮流抽取,还是采用竞争性谈判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备选单位之间均只需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传输方式发《函》、回《函》就能确定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确定后,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入围合同约定的标准,服务合同的工期、服务质量、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己在入围合同中有约定的,不得超出入围合同约定。
(三)随机轮流抽取服务单位,不搞“陪衬”。同类服务项目,同样资质的服务单位,除服务单位自动放弃外,在本轮次服务期内,均有项目可做。如,在第一轮次共开展的5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中,入围的3家具备甲级资质的公司均被确定为服务单位。其中: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了2次、云南大彻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做了1次、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次。
(四)建立“两项机制”,做到优胜劣汰。一是建立了评价机制。对入围的119家服务单位,其服务情况由项目业主单位进行量化打分,若服务期限内分值累计低于60分的,不再作为备选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在确定谈判对象时,以服务单位的绩效分值为主要依据。二是建立退出机制。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服务机构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在服务期限内2次不能承接业主单位相关服务委托的;服务期间,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业主重大损失的;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之一的,终止服务合同及入围合同约定的本轮相关服务,并记入《易门县建设工程服务机构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下一轮投标。
(一)为第二轮次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通过对第一轮运作情况的分析总结,在第二轮次的工作中:一是新增了8个服务项目。第一轮次招定的24个服务项目继续保留,新增加8个项目,项目总数由原来的24个增至32个。二是增补了名录库。第一轮次入围的119家服务单位将全部保留,新增项目以及原资质等级所涉服务单位不足3家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增补。三是重新调整选取方式。估算服务费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在名录库内采取谈判方式直接进行委托;估算服务费在2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采用二次平衡报价轮流抽取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估算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上的,采用竞争性谈判委托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四是配套了《管理办法》。为保障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出台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制定依据、使用范围、选取方式、名录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界定和细化说明。对入围服务单位从以下几种情形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定:(1)在规定时间内不与业主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两次询函不回复的,取消其半年内服务项目的选取资格,因上述情形被连续两次取消服务资格的,将终止服务合同并清除名录库;(2)根据业主单位对服务单位的量化打分,服务期内平均分值低于80分或两次单项评分低于70分的,终止服务合同并清除名录库;(3)对服务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集中招标入围投标的,分7种情况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下一轮入围单位如何保留作了说明。同时为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将一年的服务期限延长为两年。
(二)堵住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服务类项目往往因为工程造价小,一般达不到法定招标规模,监管措施相对比较薄弱,给权力寻租留下了“漏洞”。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邀请招标、询价,还是竞争性谈判,均存在人为操作空间较大,容易演变为“间接指定发包”;有的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编制标底,到承发包、施工管理,再到工程款结算,一包到底,权力过于集中,极易滋生腐败。采取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发包价在招标文件中对外公开,无秘密可言,暗箱操作的空间大大减少,同时由于随机抽取的方式,大家中标的概率均等,在公开发标并固定发包价的情况下,投标人发起“串标”、“围标”动因已经消失。此外建立了中标单位名录库、评标专家库、轮选和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等制度,均较好地堵塞了漏洞,彰显了公平公正。
(三)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效率。一是投标文件简化。采用集中招标,投标人无需编制招标文件及报价书等繁琐的书面材料,只需要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回复是否响应的复函即可。投标文件数量大大减少。二是招投标流程简化。其他评标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文件标书反复推敲,仔细甄别,分类进行打分、统计和排名,从评标到开标往往要耗费很长时间。而“集中招标”则只需从入围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中标人,当天就能完成,流程简化,大大缩短了评标花费的时间。
(四)大幅减少项目前期工作时间。以往一个项目从组织实施到正式开工建设,少则两三个月,多则一年半载周旋于各个部门之间,招投标工作分块进行,招了设计,招施工,招了水保,招环评,每一项工作都要耗费折腾个把月,业主单位更是奔走于职能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之间,一步一步地走,一环接一环地做,可以说一个项目做完所有需要进行项目的招投标所用的时间往往比施工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还多。实行集中招标后,一个项目在开工前所需开展的前期招投标工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行,而且多个环节可以同时进行,大大减少了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实行集中招标运作一年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4个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共开展招标197项,累计节约时间1017天。
(五)有效节约资金。实行集中招标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需要的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招一次标,支付一次服务费用,部门需要哪项服务,只需到目录库中选取就可以确定服务单位,减少了以往每项服务都需招一次标的各种中介服务费和工作支出,真正实行了节约资金。实行集中招标运作一年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 24 个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共开展招标 197 项,累计节约资金 7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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