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认真落实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调整政策
索引号:530425-005544-20150605-0009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6-05 14:15:35      修改时间:2015-06-05 14:31:06          [ 打印 ]

易门县认真落实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调整政策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要求,易门县于515日前完成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待遇调整兑现工作。此次待遇调整从201511日起执行,对201412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抚恤金的供养亲属的待遇进行调整。经核查,全县共涉及调整对象75人,其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14人,按月领取护理费的工伤职工15人,按月领取抚恤金的供养亲属45人。待遇调整后每月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8310元,使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01412月的1963元调整到2151元,增加188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从201412月的1146元调整到1257元,增加111元;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1412月的867元调整到957元,增加90元。

(采编:武玉宏;审核:吴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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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管理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