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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2013〕54号
关于印发《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
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12日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是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建设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易门经济后发赶超、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迫切需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县城工作的决定,为有效地推进住建系统的创建工作,按照《易门县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以人为本,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合理、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社会和谐、特色鲜明的现代文明县城。
二、创建目的
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县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县城及周边地区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美好家园的有力手段。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县城面貌根本改观,力争把我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和文化繁荣、生活便利、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县城行列。
四、创建主要任务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各党支部制订有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干部进行综合素质培训,干部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建立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决策专家咨询、公示、听证制度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并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四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订规范性文件,简化办事程序,完善“一厅式”服务,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文明服务,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党政机关勤政廉政的形象;把政府机关建设成便民、为民“阵地”,努力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二)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执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使《城乡规划法》《建筑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群众知晓率和普及率有所提高。二是建立畅通的维权信访渠道和有效的处理机制,无重大信访案件发生。三是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快部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形成社会对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开展“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三是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城乡环境整洁,市容村貌优良的环境。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一是教育群众遵守公共道德、交通法规,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鼓励见义勇为,开展经常性的慈善捐助活动,建立住建志愿者组织,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四群”帮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种绿、护绿活动。三是加强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并建立长效机制。
(五)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一是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投入力度,完善主干道设施和街巷基础设施。二是加强市容市貌整治,积极开展“门前三包”,彻底治理违章建筑和乱张贴、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棚户房和危旧房改造,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一是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城乡生态体系建设,到2012年底,建成区绿地面积1507369.36平方米,建成区绿地覆盖面积1735530.8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达到40.36%,绿地率达到35.06%,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85平方米。二是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到2012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五、创建步骤
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县城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深化创建(2013年6月)
成立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第二批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全局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开展创建第二批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动员,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下属各单位层层召开会议、制作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制作板报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第二批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履行职责,组织实施(2013年7月―8月)
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县城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营造文明环境。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对县城内的马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野小告、违法悬挂的广告标语;集中整治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变环境卫生面貌;加强摊点治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经营环境。窗口服务行业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文明形象;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广泛发动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凝万众之心,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环境优美、管理优化、秩序优良、服务优质、业务优异”的“五优”目标。
(三)查缺补漏,督查整改(2013年8月)
按照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的目标要求和各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解决落实,按时整改到位。由创建办对局属各单位创建文明县城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整改。
(四)巩固创建成果,迎接测评(2013年9月)
做好迎接测评准备工作。全面迎接省文明委对我县创建第二批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检查测评。
五、创建几点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所有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全面包抓分管单位创建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筹安排,亲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发放资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重要意义、具体做法和基本要求,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第二批云南省级文明县城提供强有力的宣传舆论支持。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局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考核。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县城
指标任务分解表》
抄送:县创文办。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县城指标任务分解表
基 本 指 标
测评 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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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Ⅱ-1 干部学习教育 | Ⅲ-1 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 1)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3)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 党委办 | 马方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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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 1)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分层分类推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 2)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4)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5)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 党委办 | 马方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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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 1)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 3)组织以“弘扬云南精神、推进富民强滇”为主题的第九届“红土地之歌”演讲大赛。 4)组织“云南精神”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媒体 “六进”活动 5)开展以“弘扬云南精神、推进富民强滇”为主题的文明短信传递活动。 | 党委办 | 马方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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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 政务行为规范 | Ⅲ-4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 办公室 | 吴应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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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 政务公开 |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邮箱,并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 办公室 | 吴应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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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 Ⅱ-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法规股 | 杞春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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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4 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 住房保障股 | 李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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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 Ⅱ-7 社会诚信 | Ⅲ-18 诚信政府建设 |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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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9 “窗口”行业服务 | Ⅲ-22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得分按餐饮服务单位参与数量和活动成效计算。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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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 Ⅱ-10 思想道德建设
| Ⅲ-2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 1)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3)弘扬云南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4)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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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5 道德实践 |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意见》,每个县的道德讲堂数量要大于文明单位数。 3)弘扬“云南精神”,广泛开展“弘扬云南精神、推进富民强滇”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云南精神”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媒体 “六进”活动。 4)要求设立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能正常开展活动。 5)在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俭约云南”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倡导俭约理念,大兴俭约之风,弘扬正气,祥和人心,推动俭约制度化、社会化、日常化。营造崇尚俭约的社会风尚,将俭约形成主流文化价值。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旋律。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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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6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 |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下发文件对活动作出部署;召开专题会议,推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在各部门开展; 2)精心组织实施,通过道德教育、自查自纠、市民巡查、道德评议、选树典型、加强管理等工作环节,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3)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4)发挥大众传媒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5)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和新闻媒体到食品行业、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形成有力的道德约束; 6)食品行业无制售不安全食品,窗口行业无服务质量问题,公共场所无公德失范现象。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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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7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 1)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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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0 思想道德建设 | Ⅲ-28 市民教育 | 1)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2)≥80%的街道社区建立文明公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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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5 市民文明行为 | Ⅲ-29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 1)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 2)组织开展“中国梦”主题活动、“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和“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3)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全民读书活动。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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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3 公共场所道德 |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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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4 文明交通 | 1)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交通守法率达标; 3)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4)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5)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 环卫站 | 李树彬 | 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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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5 公共设施维护 | 1)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已设的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 市政股 执法大队 环卫站 园林所 | 杨井泉 武政策 李树彬 经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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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6 人际关系 | 1)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3)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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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6 社会道德风尚
| Ⅲ-49 公益活动 | 1)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 2)市民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参与率≥70%; 3)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 4)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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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0 公益广告宣传 | 1)集中制作、评选推出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引领风尚; 2)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制作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形成机制、形成规模、形成声势; 3)发动基层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和各类窗口单位,推出群众身边的公益广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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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1 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 | 1)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的认同率≥80%; 3)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 4)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发动群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推举好人好事,不断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和“云南好人榜”。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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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2 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 1)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2)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巡演、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3)市民对本市道德模范的知晓率≥80%; 4)举办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以互动交流、文艺再现等方式宣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和“云南好人榜”的感人事迹。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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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 健 康 向 上 的 人 文 环 境 | Ⅱ-17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 Ⅲ-53 志愿服务领导体制 | 1)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建立了志愿服务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 2)制定鼓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践行雷锋精神、志愿者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以纪念毛泽东为雷锋题词50周年为契机, 3月5日在全社会组织集中志愿服务活动。表彰一批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依托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建立社会化、多渠道的志愿服务筹资机制。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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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4 志愿者队伍建设
| 1)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加大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力度。健全完善文明委统一领导、文明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全县性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县城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8%; 3)宣传表彰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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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5 志愿服务活动 | 1)组织开展省文明办安排部署的重点志愿服务活动; 2)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组织“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志愿服务,开展节假日期间的敬老、爱幼、助残和送温暖志愿服务。开展关爱山川、河流、湖泊的环境保护、植树护绿、清洁卫生志愿服务. 3)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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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Ⅱ-19 网络环境 | Ⅲ-59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 1)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网站、频道和校园网站内容建设。 2)互联网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 4)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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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0 网络文明传播 | 1)加强文明网建设。开展多种网上创建活动,提高传播能力,保障传播效果。 2)组织省级文明单位在云南文明网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户头。 3)依托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和本地高校等,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较好发挥作用,每季度测评情况,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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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2 开展活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 Ⅲ-65 文化产品生产推介 开展活动要求 | 1)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 2)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 3)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4)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经常性“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活动,开展集中性网上祭英烈、童心向党歌咏、向国旗敬礼、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开展“热爱云南、建设家乡”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第四届全国优秀童谣评选、展播和传唱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价值追求。 5)抓好第二批美德少年学习宣传活动。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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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4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 Ⅲ-73 无障碍设施 | 1)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 2)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3)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市政股 |
杨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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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4 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 1)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2)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5)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 | 市政股 |
杨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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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5 街巷基础设施 | 1)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市政股 |
杨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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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5 公共场所秩序 | Ⅲ-78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 1)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 执法大队 | 武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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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6 公共卫生 | Ⅲ-82 饮用水卫生 |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2)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4)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 自来水厂 | 唐学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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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8 社会保障 | Ⅲ-90 住房保障制度 | 1)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3)完成省政府分解、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
住房保障股
| 李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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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8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 Ⅱ-32 城市绿化 | Ⅲ-10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A>25% | B>20% | C≤20% | 园林所 | 经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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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102 建成区绿地率 | A>20% | B>15% | C≤15% | 园林所 | 经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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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103 人均公园绿地 | A>8(平方米) | B>6(平方米) | C≤6(平方米) | 园林所 | 经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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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33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10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3)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 环卫站 | 李树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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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105 城市污水处理率 | A>70% | B>55% | C≤55% | 市政股 | 杨井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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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9 扎 实 有 效 的 创 建 活 动 | Ⅱ-36 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 Ⅲ-115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 1)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2)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运用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大兴文明礼仪之风; 3)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激发人们的读书热情,大兴读书学习之风; 4)开展“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理念,纠正奢侈浪费现象,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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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17 创建文明单位 | 1)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 3)通过群众评议、媒体舆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 4)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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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18 创建文明家庭 | 1)开展全县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2)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 3)文明家庭的比例≥20%。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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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19 运用网络开展创建活动 | 1)开办精神文明建设专门网站,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成为全国文明网联盟成员; 2)积极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3)有专门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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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20 创建工作氛围 | 1)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2)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3)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4)街道、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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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22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 1)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2)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3)各相关职能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4)组织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开展创建活动; 5)支持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建设活动,成效明显。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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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7 创建管理 | Ⅲ-123 管理制度 | 1)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3)创建文明城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 办公室 | 吴应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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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指标
测评 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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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整体 形象 | 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市民精神面貌 | 1、规划合理、配套完善 2、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有序; 3、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 全局干部职工 | |||||||
| 4 | 文化 特色 | 建筑布局,广场文化 | 1、公共建筑、城市雕塑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市民广场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地方民族歌舞开展得好。
| 园林所 | 经海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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