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开展对征地拆迁违规违法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以 ...
索引号:530425-005554-20140123-0022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23 20:40:55      修改时间:2014-01-23 21:12:15          [ 打印 ]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开展对征地拆迁违规违法行为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

                 

一、征地拆迁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3年我县无城镇房屋拆迁。

2.加强土地储备,保障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易门县“十二五”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配合县国土资源局积极组织开展征地工作。配合工业园区完成土地征收2351.011亩,完成下浦贝、老吾窑土地征收74.0815亩,正在组织实施县城南片区、水桥上村、六街街道、浦贝乡、小街乡近450亩土地征收工作。为确保县委、县政府的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3.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及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及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工作。及时进行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质疑和不合理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征地领导小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实际征收工作中,补偿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实施补偿,做到程序和安置补偿两个到位。未发生违反程序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违法征地行为,没有因征地补偿不到位或补偿不落实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二)主要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1.结合2011年1月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县认真开展政策的学习宣传以及征地拆迁相关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实施征地补偿。在土地的征收征用中,《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玉政办发〔2009〕176号)未发布实施前,我县按照《玉溪市土地征用收购补偿暂行标准》的标准实施补偿,发布后严格执行新的标准实施征地补偿,减少了被征地农业小组和群众的意见,减少土地征收征用的阻力,合理、依法确定土地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实保障农民利益。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我县采取货币安置和留地安置两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在县城规划区,同时采用货币安置和留地安置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安置;在其他的地区,主要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安置对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已经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优先安排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及就近到我县厂矿、企业工作。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将因失地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的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并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3.严格按照征地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地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工作,及时进行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妥善给予解决。征收补偿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实施补偿,做到程序和安置补偿两个到位,不存在违反程序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而强行实施征地的违法行为。没有因征地补偿不到位或补偿不落实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引发因征地工作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

4.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拆迁,我县均采取委托中介评估与市场价格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在此基础上与拆迁户协商补偿安置方案,并确定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做群众工作,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户领取补偿费,由拆迁户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自行组织拆除,把拆迁户的损失降到最低不存在政府或项目开发单位组织暴力强拆的违法行为。

5.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个项目均成立由县级领导为组长,涉及的乡镇(街道)、国土部门为成员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参与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及村民大会,宣传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增加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明确,有效的保障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被征地村组干部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协议的顺利签订及安置补偿费的兑付;国土部门负责补偿政策宣传、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及报批,协议的起草、签订,及时拨付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

(三)存在问题

1.土地储备机制不够完善。土地征收已经不只是简单的收回土地,而更多更大量的工作是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好农民失地后的后顾之忧。但从当前土地征收的实践来看,土地征收主要依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完成,这就导致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单位首先要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此,只有适应目前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改变过去只依靠行政主管单位一家征收土地的做法,在土地储备运作过程中,涉及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还不健全。

2.土地储备资金缺口大。资金是土地储备运作的“瓶颈”,没有资金的支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根本无法正常运作。土地储备运作需筹措大量的资金,仅靠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难以满足土地储备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如何完善资金配套政策,建立合理的资金筹措、运作机制及防范风险是土地储备工作十分突出的问题。 

3.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机制不健全征收土地的核心问题就是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补偿按市政府标准执行。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农民所得的补偿根本无法满足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需要。安置主要采取按照被征地面积的10%给村组预留用地的办法。这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有所改善,但仅靠这些补偿和安置措施,还是难以解决失地农民后期的日常生活、技能培训、创业或就业、子女教育等必然支出。因此,要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一方面要继续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应在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扩大征地的补偿范围,如对相邻土地的损害等也应做出相应的补偿规定。另一方面要努力拓宽安置渠道。在继续实行货币和留置工商用地安置的前提下,还可以考虑采用地价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方式。

(四)改进措施

1.成立我县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学习宣传以及征地拆迁相关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实施征地补偿。

2.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建立一个以政府为核心,土地管理部门为纽带,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土地征收、收回(购)、储备和供应计划,保障政府对土地资产的有效经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3.多渠道解决土地储备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储备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土地储备资金:第一是争取以储备的土地权益向银行抵押贷款;第二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从政府的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土地储备资金;第三是政府协调吸收其他社会资金,如保险、养老基金等;第四是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和独立选址项目的意向用地者收取征地保证金。    

4.健全完善补偿、安置机制。第一、土地补偿标准应随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解决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民的期望差距问题;第二、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第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就业以及社会团体、企业共同组成和参与的就业协调机制,多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再就业。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情况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2013年,我局共新建、续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1900套。其中,2011年500套公租房已全部封顶,正在进行附属工程施工,将于2014年春节前分配入住。2012年1000套公租房主体已全部封顶,将于2014年6月完工。2013年400套公租房已基本建成252套,其余148套正在抓紧建设,将确保年底主体封顶。

(二)保障性住房配置情况。2013年,我县共分配第四批廉租住房105套,分配工作于11月底顺利完成,保证廉租房住户2013年春节前按时入住。组织拍卖廉租房一期商铺46间,回拢资金2200万元,廉租房分配工作圆满结束,进入有序的管理阶段。

根据《玉溪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玉政办发〔2013〕203号),起草制定了《易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易政办发〔2013〕119)和《易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易政办发〔2013〕132号),自2013年11月1日起全面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计划2014年1月底前完成我县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

(三)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我县严格按照“三道门槛、两榜定案”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等程序,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13年共到位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01万元,至11月,已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47.142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情况 

(一)项目进展情况

2013年,市政府共两次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完成拆除重建750户,修缮加固800户。我县于2013年2月18日将750户拆除重建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其中:龙泉街道250户,六街街道110户,绿汁镇65户,十街乡55户,浦贝乡160户,小街乡55户,铜厂乡55户。4月5日,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5月30日要求各乡镇(街道)上报2012年农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名册。目前,750户拆除重建系统录入率100%,竣工率77%;修缮加固浦贝乡600户已开工建设。

(二)项目资金管理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累计到位中央拆除重建750户补助资金677.5万元。我局采取县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组实施监督,一级监督一级,并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专户专人管理农危房改造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到实处。危房拆除重建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通过 “一折通”直补到户。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1.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特别是加强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监督,做到专户存储、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自觉接受各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格质量,安全生产。我局高度重视2013年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始终坚持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我局抽调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专家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检查的方式督促工程建设质量;乡镇及项目实施村均明确技术责任人,从管理体制上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把关的良好格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把建设质量关,在加固工程中的每一个构件都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过我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四)取得的成效

    根据易门实际,我局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分类指导,一是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重点对象,让这部分群众不因贫困无力建设而享受不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二是尊重民意,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针对不同房屋结构和农村经济条件,制定了农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多套方案供村民选用,得到村民的积极响应;三是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体现和传承各民族优秀建筑文化,拆除重建统建点统一建筑风格、提升建设档次,突出民居特色。

通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户的居住质量和生产生活环境,切实保障了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1120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人: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