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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局机关各股、室,局管各单位:
为全力以赴做好我县2017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0号)及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易建发〔2017〕25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易建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9月12日至18日组织开展了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2017年三季度建筑业管理及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分析通报如下:
一、建筑业产值统计上报情况
为切实做好建筑业产值科学统计,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建筑业产值增速目标任务,按照市、县相关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全县建筑企业开展建筑业产值统计上报工作。截至2017年10月10日,我县共有建筑业企业13家,其中,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范围11家。11家建筑业企业2017年三季度统计上报建筑业产值72244.8万元,比2016年三季度53479.3万元同比增长35.09%,圆满完成了市下达三季度增速30%的目标任务,为完成全年建筑业产值增速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我局转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17〕352号),要求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企业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
三、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工作的通知》(云建质函〔2017〕155号)及《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工作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48号)要求,及时组织督促全县11家建筑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转报,于2017年7月7日全部完成全县11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并将新申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给11家建筑业企业。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情况
2017年1—9月,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完成限额以上工程招投标13个,招标工程造价2.08亿元,中标造价1.95亿元,节约造价1343.57万元,工程造价降低了1.70%,公开招标率100%。完成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61个,招标工程造价1741.32万元,中标造价1712.69万元,节约造价28.63万元,工程造价降低1.02%。
五、项目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审核办理情况
我局严格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报建及施工许可办理程序,2017年1—9月,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完成工程报建42件,项目总投资6.84亿元;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核发28件,建设规模达25.70万平方米,合同总价4.08亿元。
六、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三季度新报监工程11项,总建筑面积8.27万㎡,总投资1.05亿元;验收备案登记项目9项,总建筑面积42.1万㎡,总投资1.19亿元。开展日常巡查检查24次,发现质量问题91条,安全隐患102项,下发停工通知1份。开展汛期安全检查46个工地,发现安全隐患159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22个工地,发现安全隐患140处。9月12至18日开展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在建项目26个,共查出质量问题48项,安全隐患127条,管理不到位47条,下发限期质量整改通知书26份。备案安装登记物料提升机2台,拆除2台;安装登塔吊3台,拆除3台。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后及时认真整改到位的以下2个建设项目给予表扬:
1.易门县龙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易门县公路分局浦贝公路管理所工程,项目经理冷发民。
2.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康贝特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经理彭荣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通报
1.管理方面
(1)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管意识严重不足。建设单位对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位到岗履职情况监督落实不严,忽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日常不在岗、不参加重要环节检查等行为置若未闻,随意同意并签署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各种理由提出的请假条,造成作为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质量安全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了解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无法做出整改指令,导致施工中部分质量安全隐患长久存在、反复出现(如:昆明天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军;昆明昭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江宏斌;云南盛翔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易门分公司,项目总监周维;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云川;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继怀)。
(2)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整改工作走过场。施工单位忽视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自检自查工作走过场,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不组织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台账不健全,教育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甚至安全台账、检查验收仅仅为书面工作,不组织安全学习、不组织检查验收(如县属施工企业较为明显)。
(3)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建设单位不办理质量注册、安全报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如:1.云南伟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易门裕隆盛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特色农业系列产品加工项目。2.易门龙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易门防震减灾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2.质量方面
(1)原材料控制、把关有所松懈。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材料的采购合同、质量合格证明、试验检测报告不注重收集、整理。如钢筋有铭牌、无产品质量证明书,商品混凝土有检测报告但无开盘鉴定,页岩砖有合同但无检测报告(如云南篆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金贝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项目)。
(2)施工工艺不严格按规范操作。施工人员不认真熟悉图纸及规范。构造柱设置位置、构造柱钢筋数量、构造柱混凝土浇筑质量、水电线管穿墙开槽均存在违反规范要求、违反设计原则,随意变动的施工行为(如云南易门六街安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浦贝乡阿姑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
(3)验收资料滞后依然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44—2014)的要求准备,验收意见签署不规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代签依然存在(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县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较为明显)。
3.安全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施工企业不重视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及管理,多数施工企业未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本企业承建的各个项目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临时用电、脚手架等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环节不验收或虚假验收。
(2)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施工中基坑开挖、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等实际施工安全措施与按规定编制报审的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均有差异。
(3)安全设备和设施管理不到位。施工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严重欠缺,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多采购价格低、质量差的不达标产品,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必要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落实巡查制度。我局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分析、有通报、有处罚、有奖励,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严把程序关口。坚持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把好各分部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关,抓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确保全年不发生质量事故或因质量事故引起的集体性事件。
3.查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4号),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对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违法违规,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及时通报、曝光。
4.各施工企业要确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企业承建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理企业要履行好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整改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
5.加强档案管理,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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